从绵阳市住建局得知,为鼓励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切实做好农村居民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领、发放等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特制定《农村居民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现将购房补贴有关事项摘要如下:
一、享受购房财政补贴的对象、时间、范围、标准
1.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具有绵阳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在绵阳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每套住房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万元,补贴资金按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绵府发〔2014〕30号)关于收入划分比例的规定,由市、区(园区)财政分级负担;并在房屋登记时免收登记费,只收工本费。
2.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3.农村居民身份界定以居民户口簿记载登记为“农业家庭户”为准,户口簿不能明确确定农村居民身份的,可由购房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农村居民身份证明界定。
4.农村居民购房网签合同备案后,售房开发企业应于每季度末10日内向房屋所在区(园区)住建部门申报农村居民购房统计表,以便房屋所在区(园区)住建部门安排兑付资金。
二、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资料及办理程序
1、进城购房的各县(市)区农民申领补贴应出示户口簿(农村居民身份界定以居民户口簿记载登记为“农业家庭户”为准,户口簿不能明确确定农村居民身份的,可由购房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农村居民身份证明界定)、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及购房人银行账号等。
2.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上述相关材料,填写《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到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进行补贴申报。
3.补贴资金申领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在申领时限内,购房者在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即可到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进行补贴申报。
4.城区范围包括: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仙海区、安州区。
提醒:政策中提到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商铺及二手房不在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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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农村居民购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出炉:http://www.3jise.com/article/54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