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主页 > 生财有道

宁夏:固原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2016

2016年是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份,做好试点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固原市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市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脱贫攻坚为统领、以提高质量为关键,强化旧城改造建设,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土地、财政、投融资等政策,构建“1411”城镇体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主要预期目标:全年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3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户籍城镇化率提高到35%。

今年,全市要集中抓好23项试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城市服务功能

1、加快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15097户。其中市区实施西湖路、南塬、北塬片区等棚户区改造8600户110万平方米,改造提升老旧小区22个21.57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806户21.57万平方米。新建城市道路6条,配建和改造排水、集污管网5.95公里(责任单位: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2、编制老城区修建性详规和城市特色风貌等专项规划,开展城市设计,促进“多规合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开工建设古城墙遗址公园、文化产业城和清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完成九龙公园、会议中心周边等市区绿化1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原州区人民政府)。

3、实施城市地下管廊改造工程。编制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和政策性银行支持,探索利用PPP模式在文化路、中山街、西关街试点建设9.5公里城市综合管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在西南新区试点建设海绵城市,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5、深入推进“五城联创”,巩固双拥模范城市和自治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抓好自治区文明城市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启动运行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推行城市网络化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调整户籍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城乡公共教育。加快固原八中建设,完成固原二中扩建和30所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普通高中改造工程,改组并扩建五原中学;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继续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争取扩大覆盖面;落实市内中职学生“两免一补”(免住宿费、书本费,补生活费)政策,实施固原市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改造提升工程。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实施扶持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依托市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和各县职业中学,开展政府补贴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对在新增就业岗位中招录农业转移人口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30万人以上,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统筹城乡社会保障。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完善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市内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关系自由转移和接续机制,加强与跨市、跨区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险跨市、跨区转移接续合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新建、续建公租房2805套14万平方米。落实《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固原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行租购并举,建立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制定出台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户租赁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引导农民就近购房,推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1+21+X”脱贫攻坚计划

1、落实《固原市城镇化扶贫规划》,围绕150个脱贫消号村,采取“5+X”模式实施八大工程,建设5个美丽小城镇和15个美丽村庄,完成农村危窑危房改造1.7万户。对贫困村空间布局梳理调整,提高村庄规模和设施配置效率,逐步将规模偏小、位置偏远、处于生态敏感区域的村庄人口向交通便利、用水条件较好、用地条件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村庄集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3+9+3”免费教育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贫困人口强化技能培训,受训人员达到3万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1.8万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拓宽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渠道

1、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争取自治区政府为固原及各县区增加转贷债券额度,取消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要求,将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建设项目(宁夏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建设)支持政策延长到2020年,提高美丽乡镇、美丽村庄建设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发改委)。

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编制《固原市城镇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口管理办法》和政府开展PPP合作项目目录,支持和引进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供水、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先采取PPP合作模式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3、拓宽农村金融扶贫改革渠道。整合建立扶贫产业担保和风险补偿基金5.6亿元,撬动银行贷款30亿元。争取中央专项基金20亿元、国开行和农发行等棚改项目贷款40亿元,利用PPP模式融资15亿元。积极协调宁夏银行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区内外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消除金融服务农村“空白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4、隆德县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隆德县人民政府)。

五、创新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1、开展“扩权强镇”试点工作。修改印发《固原市开展“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原州区三营镇、张易镇,西吉县兴隆镇、将台乡,隆德县沙塘镇,泾源县六盘山镇、泾河源镇、彭阳县古城镇8个乡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将发改、建设、人社、民政、财政、林业、水利、农业、公安、教育、卫生、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所涉及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通过授权或委托形式下放到乡镇,赋予试点镇规划建设、项目审核、资金预算管理等社会管理权限;对试点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开展行政区划调整试点工作。制定并实施行政区域调整方案,各县(区)撤并人口基数较少、居住分散的乡镇,在市区和县城所在地至少增设1处街道办事处,强化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开展“村改居”试点。在原州区官厅镇深沟村开展“村改居”试点,按照城镇社区模式管理建设,积累经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原州区人民政府)。

4、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鼓励农民通过抵押、转包、转让、出租、股份制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基本建立起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的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适度规模流转和经营;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进城定居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机制(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开展专项研究

1、组织开展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路径研究。分析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及面临的问题,并结合新型城镇化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研究提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支持思路与政策建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固原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考核和评价体系》,建立城镇化发展年度评价报告制度,全面客观评价全市城镇化的发展水平和质量,掌握城镇化发展的动态进程,促进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组织开展城镇化发展现状分析研究。分析城镇发展体系和空间布局特征、城乡人口流动和分布状况以及城镇基础设施情况,综合评价城镇化发展质量,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区域城镇化发展规律。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宁夏:固原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2016:http://www.3jise.com/article/54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