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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海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7月5日兑付完毕!(附补贴标准)

文/摘自《芒市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政策调整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实施范围和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补贴对象。

芒海镇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粮农民

2、补贴分配依据。

为充分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播种面积更加真实可靠,当年补贴以上年粮食播种面积为测算分配依据。

3、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补贴资金总量和市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2016年芒海镇补贴标准为:70.10元/亩。

4、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5、补贴发放。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补贴到农户,2016年7月5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芒海镇已全部兑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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