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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做好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

中储粮皖〔2016〕196号

各有关市粮食局、农发行市分行,中储粮直属库:

根据《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以下简称《预案》)、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做好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中储粮[2016]1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6]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确保收购顺利进行

1、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储粮皖[2016]161号)和《关于做好地方骨干企业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参与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工作的通知》(中储粮皖[2016]170号)要求,加强库点分类审核,报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省粮食局和省农发行共同审定。非国有粮食企业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开展收储,参照《关于做好非国有粮食企业参与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中储粮皖〔2015〕164号)有关要求执行。收购期间因腾出有效空仓容新增的委托收储库点,市级三家要切实负起审核责任,及时上报,随审批随公布随启动。对出现收储矛盾不能满足农民售粮要求的,各单位要联合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2、及时做好挂牌收购准备。各单位要按照“六统一,一公开”(统一收购宣传、收购凭证、挂牌格式、收购合同、资金调度、验收标准,公开举报电话)要求,指导收储库点按照国家有关质价政策要求,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各委托收购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共同监制的《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公告》(格式见附件1)和《安徽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流程图》(格式见附件2),规范收购管理。

3、规范运用收购“一卡通”系统。已安装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的库点,要在今年小麦收购中投入使用。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宣传和引导,在库区张贴入库操作流程和公告,确保有序、快捷售粮。要加强技术保障,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因网络故障等原因影响收购系统正常使用。收购操作规范见附件3。

4、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启动收购前,中储粮直属库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格式见附件4-1和4-2),严格落实履约保证金、财产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措施,切实防控风险。地方国有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按照20万元的标准向中储粮直属库交纳收购履约保证金(为减轻企业负担,凡已交过履约保证金未退还的库点,不再缴纳),不能足额交纳的也可从收购费用中抵交。验收合格后,及时签订《委托保管合同》,收购履约保证金即转作保管履约保证金。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开户行要作为监管单位在合同上签章。同时,中储粮直属库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市县联保协议》(见附件5)。对租赁社会仓容参与收储的地方骨干企业,除按上述标准交纳履约保证金外,还必须由负责推荐的地方政府指定城投公司或其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所属的委托收储库点、租仓库点,可以不交履约保证金,但必须签署书面担保合同,或者由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总部出具银行保函,由企业总部统一担保。非国有粮食企业要提供不低于其预计收购粮食数量之价值的有效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再开展委托收购。

5、加强收购资金及监管费管理。已使用“一卡通”的委托收储库点、租仓库点的收购粮款均由中储粮直属库通过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等信息系统,直接支付给售粮人。市、县粮食局和农发行要积极支持配合中储粮直属库,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统一结算支付工作。原则上以县级区域和其他收购主体为单位进行汇总结算支付粮款。在正常工作日优先使用农发行银企直联支付粮款,按照农发总行相关规定收取汇划费用。在农发行银企直联不能满足支付需求时,以商业银行网银作为辅助付款方式。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通过商业银行网银支付粮款。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委托付款方式,由中储粮直属库与委托收购企业签订委托付款协议,明确责任,实行委托现金付款。各类收购库点严禁“打白条”,严禁通过职工个人卡结算,严禁将收购资金挪作他用,确保谁售粮、谁得款。收购费用和监管费用使用管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6、加强收购政策宣传。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在主流媒体公布库点名单、监督电话,并会同省粮食局、省农发行解读国家收购政策。在今年收购仓容相对紧张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可能会出现售粮排长队、售粮半径加大等问题,各单位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宣传力度,用准确、全面、权威的信息回应媒体关切,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应对方案,并及时处理,保障收购工作顺利。

7、切实做好收购服务。各收购库点要坚持起早带晚,中午不停磅,节假日不停收,加班加点,随到随收。要按照省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预约收购的函》和《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农民开辟绿色通道、对种粮大户实行预约收购,减少售粮排队等候时间。

二、严肃纪律,确保收购政策执行到位

1、认真落实空仓核验要求。为防止出现“转圈粮”、“先收后转”、“就地划转”等问题,委托收储库点每个仓口在收购开始前,必须按要求经过空仓核验。如验收不实,将严肃追责。收购期间形成的空仓容,在空仓核验时,要同时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原始单据、新仓验收手续等资料。

2、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各委托收储库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规定,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要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将收购资金挪作他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质,不得随意凭感官进行检验。最低收购价小麦必须经过降水、清杂达标后方可入仓。最低收购价小麦要实行分品种、分等级、分仓(廒间)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粮食混装混存,不准露天储存。所有收购企业一律不得使用自制的凭证,必须全部使用中储粮直属库统一印制的收购凭证,按现场验质检斤数据,当场如实、完整记载原始收购信息,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对有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原有存粮来套取费用补贴等行为的委托收储库点,一经发现,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负责监管的人员责任,所有损失由委托收储库点承担。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省粮食局和省农发行按照《预案》规定严肃处理到位。

3、扎实做好验收工作。为确保入库小麦质价相符,中储粮直属库会同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共同负责数量验收和质量预验收。在不影响收购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实行“满一仓、验一仓”,组织好预验收。收购结束时,预验收工作要基本结束。在预验收的基础上,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验收。对于质量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退出托市收购库存。对验收入库粮食,通过公证、公示等多种形式做好粮权确认,固化粮权证据。公证情况由市级粮食局、市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联合报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4、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各地要按照“四个共同”的要求,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监管工作。在中储粮直属库组织协调下,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库点由市、县(区、市)粮食局派员驻库监管,当地农发行要积极配合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落实驻库监管;中央及省属企业委托收储库点和租仓库点,由本企业派员驻库监管;非国有委托收储库点和地方骨干企业租仓库点,由中储粮直属库、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共同落实驻库监管、联合检查制度。收购期间,市粮食局、市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共同组成检查组,检查检斤验质、质价标准、入仓清理等全环节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收购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国家政策执行到位。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组成联合巡查组,加强对收储库点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监督和指导。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价格等部门,按照《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推进综合执法,确保对辖区内所有委托收储库点收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对收购行为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受理并查处群众投诉和举报。

三、规范手续,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委托收储库点是填报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统计报表的报送单位。统计报表中反映的收购和库存数量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扣量之后的数量。各类统计报表须经企业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盖章,并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无印章、无签字的不得接收统计。中储粮直属库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并对委托收储库点传报的各类报表装订留存备查。收购进度实行五日报。五日报在逢五日、十日期后第一天上午10:00前,月报在月后3日中午12:00前,由中储粮直属库以联网方式报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同时报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要加强对收购进度、收支及库存报表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对验收不合格的小麦,要从收购之日起退出收购库存。对已经上报的统计数据出现错误需要调整的,必须书面说明调整情况及原因,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同意后调整。

四、测报价格,及时启动和停止收购

在《预案》执行期间,根据物价部门小麦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当监测区域小麦整体市场价格低于或下跌到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会商省有关部门后,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国家粮食局批准后,在相应区域及时启动预案。当市场粮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应及时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

五、加强防范,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各收购库点要深入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粮食出入库管理规定、动火审批等制度,抓住用电防火管理、进出仓作业、现场交通等重点环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作业安全;同时要配足配齐消防器材,确保监控系统正常,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严格药品使用制度,严格执行熏蒸作业规范,严格做好熏蒸和散气期间防护工作,特别是要防范库外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或药品储存区。今年防汛压力大,要有挡水墙和通风口封堵措施,完善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涝区粮食转移方案,及时安排部署汛期检查。做好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责任重大。各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好《预案》精神和收购工作要求,确保收购政策执行到位,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安徽省粮食局农发行安徽省分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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