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和家庭农场等涉农企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带动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小生产”走向“大市场”。以下是关于涉农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分析。
一、税收优惠政策有待明确
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家庭农场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家庭农场有待进一步明确。如目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免征房产税的照顾。但对家庭农场的房产税征收问题政策还不清晰,是全部征收还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分房产性质用途部分免征,尚需进一步明确。
二、日常税收管理有待规范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没有关于家庭农场的定义。“家庭农场”既不是行业门类,也不是登记注册类型,从事农、林、牧、渔行业的有某农场、某农庄、某园、某圃等,影响到如何发展和扶持家庭农场、如何将家庭农场引入登记管理等一系列问题。由于农作物有季节性,规模、品种不一样,农作物的价格不一样,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不一样,定额很难确定。但如不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又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由于家庭农场基本由经营者个人自行建立流水账形式进行核算,没有聘请专业财务人员也未设置规范的账簿凭证,劳务报酬支出也难以取得有效的“合法凭证”。也基本上无法采用基于互联网络的“自行申报”的税收征管办法。
三、目前涉农企业的税收征管还是处于粗放式管理。表现在:
1.部分涉农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未进行税务登记而对其催办时,法人代表和业主认为只是种种田,养养家禽、家畜还要税务登记思想上想不通。
2.涉农企业税务登记后,税管员一般将其纳入“特殊状态户”管理,从此对其不管不问。
3.涉农企业法人代表和业主认为从事农业产业所有都是免税项目,按他们说法农业企业是“全棉的确良”,说明我们税务部门对涉农企业税收宣传及辅导的严重疏漏。
对于上述问题,地税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加强涉农企业的税务宣传与辅导。特别是要对法人代表和业主宣传不是涉农企业的任何业务和行为都是免税项目,如建筑行为等。
2、必须了解涉农企业产品生产程序的自产自销、粗加工、精加工分类及有关应税项目。如以专业合作社名义出售生鸭蛋和出售经加工后的咸蛋和皮蛋。
3、必须掌握涉农企业种植、养殖产品分类的应税免税项目,如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中有明确的规定。
4、必须掌握并登记涉农企业办公区和种殖、养殖区的相关面积及有关建筑价值,以便在征收房土二税时有明确的计税依据。
5、要求涉农企业报关财务报表,掌握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利润分配等会计科目的变化,以便征收印花税和及时掌握其分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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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农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分析:http://www.3jise.com/article/55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