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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怎么搞?土地流转能直接让公司企业来做吗?

农村土地制度很复杂,复杂主要不是因为这个问题看不清,而在于大家总认为土地小规模不行,所以总有很多理论家和很多地方想在这方面做点文章,其实很多结论都是想把这个小规模搞大一点。当然,这两年推进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以后,也有个别地方是以这个为名想多占地,现在以租代征、小产权房等很多,其实都是想借此搞一点开发。我想这个考虑和愿望还是善良的,就是想把土地小规模尽可能搞得大一点。

土地承包权的脆弱性

此前,重庆市工商局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推出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允许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人股注册公司。按说这件事也不是完全不好,因为从《土地承包法》到《物权法》,很多专家都在呼吁要解决土地承包权的人股问题、抵押问题。但抵押问题到底应该怎么弄,《物权法》也还是没有解决。

我想中央采取这么一种慎重的政策,主要是考虑到土地承包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多年前在起草《土地承包法》的时候,我参加过一次研讨会,请到一个德国的土地专家,当时他讲的一个观点对我很有启发。他从西方、从经济学的角度谈起,认为土地承包权很脆弱。说是这种权利,咱们现在大的概括叫用益物权,是由终极产权延伸和派生出的一种用益物权,并非完整的产权,只是派生出来的。另外,就是国内经济学家说的,因为不是完整产权,所以真有纠纷而想把这种权力变现的时候,也不可能简单拿去变现。

比如重庆搞的那个试点,几十个农户把土地承包权注资人股,真要是注册的那个公司赔了,要想把这几十个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收上来拿去抵债,法律政策绝对不允许,情理上也接受不了。

所以,土地承包权很脆弱,要把它当作一种完全的产权去抵押去人股,其实是有很大风险的,有很多问题的。因此,中央对这个问题一直采取慎重的态度。
当然,我也理解重庆为什么要搞那个试点,因为现在农户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活动单元,最基本的承包地不行,宅基地不行,都抵押不了,那他有什么资产可以去抵押获得贷款呢?其实重庆搞这个试点,几十个农户用土地承包权注册公司,本质和目的是想解决一个抵押问题,最后能得到贷款发展柑桔。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要怎么搞?

这不是说在土地问题上就不能探索、创新,但有以下几点确实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

1、土地承包权是给农民一个保障

首先,在理论上、政策上确实要考虑清楚,这个土地承包权所能起到的作用,其实最大的还是给农民一个社会保障,这是基本的。其他那些权利不是说不重要,而是附带的、延伸的,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不会凸显的。

2、小规模生产是适应国情的需要

其次就是小规模的问题。小规模只是结果,是中国的国情。我们并不是一开始就想小,就觉得小的好,其实谁也不愿意小。但不能说因为小就出主意要把它扩大。关键是能不能扩大,怎么扩大,扩大之后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问题。

温家宝总理讲过好多次,说中国的土地规模,100个人的地,即使9个人都交给1个人种,也不能说是什么规模,连欧洲几十公顷的中等规模都赶不上。可9个人的生计问题、保障问题却需要你去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之大、成本之高,我想还不如干脆1个人有一份地更经济、更稳妥。

3、土地流转不能直接让公司企业来做

同时,流转也不是不可以。中央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一直就是三句话。第一句,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承包期内,生不增,死不减”;第二句,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第三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项政策一直很清楚。

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地方的流转是让公司企业直接把地拿过来经营,尽管也有成功的例子,但相当一部分最后的结果都是产品卖不掉,销路不好,拍屁股走人。如果地还是真正在搞种植业的也好办,有很多是搞设施了,种了果树、杨树,甚至盖了房子等,这些地怎么办,复耕非常困难。最近几年看这个情况,公司企业直接把地拿过来经营,多数是不行的。

我们经常讲西方也好、日本也好,公司也要进人农业,现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办企业也是鼓励的方向,但是不要轻易把这个地拿过来让公司去经营,让公司去做。流转更多的是要强调在农户之间依法、自愿、有偿流转,而不是一流转就往公司那里去、往老板那里去。不能这样做。

4、发展经济也不能随意征收土地

征地问题在2000年前后议论是最多的,也是各方面下决心想解决的,但最近有一点放下来和冷下来的感觉。因为很多人认为,耕地要保护,发展也要保障。这原则我觉得都没有问题。但土地是没法再生的,发展不能是以占地为代价的发展。

世界上哪个国家、地区不发展?印度1981一2005年这24年间耕地只减少了4.9%,日本56年间(1950一2006年)才减少7.9%,而我国28年(1978一2006年)就减少了6.9%。香港就那么点地,不是也发展得挺好吗?

所以,不好简单地下结论,不要一说发展就是要占地甚至是多占地的发展。但是长期低价、想征就征、公益性和经营性不分的征地,而且所有的一级市场都是由国家长期垄断,这种征地制度我想肯定是不行的。但是什么时候能推进一步,什么时候能走到哪一步,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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