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处财政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商发[2016] 4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政办发[2016] 43号)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市财政局关于核定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的请示》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拨付给你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你乡(镇)处核定上报、市农业局审核、市政府批准的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按补贴标准每亩96.50元计算,拨付你乡(镇)处补贴资金。
二、继续实行一折通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将按照你所上报农民补贴网数据,经审核后由财政局统一通过宜都农村商业银行直达农户。请你所按照农民补贴网信息系统数据卸出,同时打印一套村以上的补贴数据,经乡镇处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财政局商贸科。
三、切实加强与宜都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沟通协调。凡因姓名、账号不符不能按时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账户的,要及时协调联系,尽快更正相关信息,确保资金及时兑付到户。
四、切实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发放结束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在7月15日前必须上网公开,请你所务必按照公开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确保公开无误。
五、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各乡(镇)处要按照市政府(都政办发[2016]43号)文件精神,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广播、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确保惠农政策家喻户晓。
附件: 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拨付表
宜都市财政局
2016年7月8日
转自:http://xxgk.yidu.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36/site/art/2016/7/12/art_21156_108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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