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翠湖景区、县经开区、高新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决策,目的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工作力量凝聚到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行动中来,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在原已进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全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工作,查清每一宗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确保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一体化管理,为扩大权能、提高农民收益提供社会化服务支持,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具体任务。全面开展权属调查;采用全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建立全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数据库;编制1:500宗地图、地籍图和房产图;完成宗地代码编制工作;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6年5月1日—5月15日)。
1.宣传动员。县上召开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工作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分别组织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用横幅、标语、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2.技术培训。县上对各乡镇、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各乡镇要组织村组召开会议,培训业务骨干和工作人员,让参训人员熟悉并掌握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操作方法,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3.资料收集。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完成本次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政策依据收集整理工作。
(二)土地及房屋权属调查(2016年5月16日—6月15日)。
1.制作工作底图。集成岳池县二调数据库、2015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宗地代码编制相关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正射影像图(借用农村承包经营权发证航拍成果)制作工作底图,在工作底图上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及宗地,并预编制宗地号。
2.土地权属状况调查。借助工作底图,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2015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范围为基础,按实际使用情况,查清农村居民点范围内每宗土地和未划入建制镇、村庄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线,通过逐宗地现场指界、调查,查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名称、权属性质及来源、座落、宗地四至、土地用途等情况,收集权利人户籍信息及土地权属来源相关资料,根据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及位置、丈量界址边长,绘制宗地草图,编制宗地代码,填写权籍调查表,并对土地权源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
3.房屋产权状况调查。依据房屋产权人提供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记录产权人,并将产权证明复印件留存。产权共有或有争议的,记录共有或争议情况。其中,对于在现行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实施前建设的房屋,应提供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资料;对实施后建设的,应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对没有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由村民委员会出具房屋来源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证明,作为办理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的必要依据。
(三)地籍及房屋测量(2016年6月16日—7月15日)。
1.地籍测量。在权属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统,通过地籍测量准确获取界址点位置,并计算宗地面积。
2.房屋测量。在开展宗地界址测量时一并开展房屋边长丈量,并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等。
(四)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2016年7月16日—8月15日)。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利用MapGis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软件,建立全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确权登记数据库,对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房屋调查形成的成果,包括图形数据、宗地属性,影像以及登记发证的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满足日常登记发证相关业务需要及管理需求。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满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日常管理、数据提取、变更、登记发证等工作需要,完成与已发证的信息并库工作。
(五)确权登记发证(2016年8月16日—9月30日)。
完成所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的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以及对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已经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只进行调查统计备案,不再重新注册登记发证;对未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利用本次调查成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发证。具体程序:一是申报调查。乡镇国土所设立专门窗口,负责受理本辖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和房屋登记发证的申请工作,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地籍、房屋调查工作。二是审核报批。经审核,土地登记申请资料及地籍、房屋调查资料合格的,在村内发布《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在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在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报县政府批准后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三是资料整理。按照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资料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加强土地、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确保登记资料全面、完整和规范。四是工作总结。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六)总结验收(2016年10月8日—11月15日)。
各乡镇、作业单位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总结。县政府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确权登记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后,提请省市检查验收。
四、明确责任
(一)县政府把确权登记工作纳入2016年度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县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较慢的要及时通报。县委宣传部负责在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广泛宣传确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和好的典型经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确权登记工作业务指导,及时督促作业公司按照确权登记操作规程和采购合同约定,确保工期和质量。县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具体问题解决办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工作,提供确权登记工作所需资料。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障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县档案局、县保密局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村建办、大调解中心、信访办、综治办、国土所、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召开动员会、推进会,安排部署确权登记工作,利用广播、专栏、标语等宣传确权登记政策、目的、意义,加强对村确权登记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要依照政策法规,本着尊重历史、尊重民意的原则,妥善处理具体问题,确保矛盾化解不出乡镇。要认真审核相关调查表册与文书、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反馈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五、严明纪律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得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违规收费发证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由县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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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岳池县土地确权政策:2016岳池县土地确权最新消息:http://www.3jise.com/article/55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