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自2016年起,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耕地保护全面进行经济补偿。同时,加强与中央农业三项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的整合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应。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能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中获得长期的、稳定的经济收益,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层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使浙江省耕地和基本农田能得到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补贴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以及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贴对象: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三)补贴标准:省财政按规定切块下达耕地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由各地合理确定,具体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省财政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每年每亩30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同时,考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系数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
(四)资金使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五)资金发放: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逐级审核上报的上一年度承包耕地情况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类别、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经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按补偿标准确定耕地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其中补贴给农户的资金,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以奖代补资金由乡镇财政按有关规定拨付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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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政策:http://www.3jise.com/article/55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