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网友提问:现在不少村民私下买卖拆迁的宅基地,说签了协议就没事,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太仓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及律师回复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双方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农村宅基地房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多重条件,包括:
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因此有意出卖农村宅基房的村民及欲购买农村宅基房的购房者,一定要慎重考量自身条件,切勿违反法律规定自行买卖宅基地房,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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