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
且政办发〔2016〕5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工作基础,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刻认识政策改革的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统一要求,2016年将在我区组织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这是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我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农村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农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供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意义重大,影响长远。
二、加强补贴政策改革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且末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且末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农业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周斌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补贴报审、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的预算,会同农业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县宣传部门:负责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县林业、畜牧、水利、国土、粮食、统计、审计等其他部门:负责加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落实情况的工作协助与日常监督,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县金融部门:负责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业务推动和指导,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日常业务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审核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三、准确把握政策改革的指导方向
(一)总体思路。按照国家关于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新疆实际情况,将原农业三项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在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上,主要扶持种植小麦耕地的保护,同时支持种植青贮饲料、苜蓿、玉米及特色经济作物等耕地的保护。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统一要求,2016年开始,在我县全面试行农业耕地地力保护政策改革。总结试行经验,完善措施,规范运行,建立新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全县统一办法。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和条件、补贴方法和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2、注重政策衔接。通过加大对种植小麦的耕地保护补贴力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小麦生产稳定发展;通过推进补贴结构调整和补贴方式转变,实现政策的新突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多渠道增收。
3、严格补贴管理程序。逐级申报审核,严格把关,强化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到位。
四、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补贴对象为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一要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玉米等特定作物;二要加强耕地建设保护,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残膜回收等;三要按照自治区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申报信息,并经农业、统计、国土等有关部门核实。同时,对已作为畜牧养殖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给予补贴;对纳入自治区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方法与标准。对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按照实际种植农作物情况分为三类,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以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行期间,在保留粮食直补资金的基础上,将补贴标准分别定为:第一类为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第二类为种植青贮饲料、苜蓿的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第三类为种植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地州确定,不含棉花、甜瓜、瓜果、露地蔬菜)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坚持保护耕地,以村为单位耕地残膜回收率需达90%以上,才能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申报与核实。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其他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需建立补贴申报制度和清册制度,按照现行行政区划,分村、乡(镇)、县三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以下为主,反复认定。以行政村为重点,采取单位(个人)申报制,由村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实行登记、造册、丈量、公示(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局审核,届时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农业、财政、国土、畜牧、统计等相关部门,组成补贴面积核查组进行县级耕地补贴面积核查认定后,由县农业局再次进行公示(申报面积、申报金额等,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四)补贴拨付与兑付。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后,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由县财政局、农业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分配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及时制定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州备案。逐级将补贴资金按比例分解拨付到各乡(镇)、场、村组实际种植户。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局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分户清册向种植农民发放补贴兑付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或现金等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承办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
五、稳妥落实政策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需要建立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林业、畜牧、水利、发改、国土、粮食、统计、审计、金融、宣传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改革工作。县农业局、财政局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建立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重要环节的问责机制。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扎实做好自治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县财政、农业、宣传部门要以适当形式,重点培训县、乡两级财政、农业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织落实对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的宣传、培训和解读工作,切实掌握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不断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落实力。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明确政策变化内容,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解疑释惑,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面积核实过程中补贴面积的申报、公示、审核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及时纠正面积核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对基本农户上报的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注重绩效考核。县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补贴工作总结。
(五)保障社会稳定。2016年是自治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第一年,补贴政策目标和指向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种植面积核实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情况复杂而且敏感,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面积核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要充分考虑我县基本农户多、种植区域分散、少数民族多,地块小的特点,细化统计核实工作措施,既要防止多报虚报,也要防止少报漏报,确保补贴面积精准核实到位,切实维护基层农民既得利益,减少农民纠纷与上访,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补贴政策改革的平稳过渡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转自:http://qmnlw.liuwei.com.cn/announce.php?c=view&id=331&r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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