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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乌海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2日

                                                       乌海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拉动经济增长,提升城市品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中央、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六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总体部署,以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各区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以房屋征收为突破口,坚持完成棚改任务不动摇,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依靠群众不动摇,坚持消化存量商品住房不动摇,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创新操作方式,大力引进社会资本,打通棚改与商品房通道,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试点工作,通过全市上下作风转变,协调配合,政策扶持,确保“拆得顺、建得起、住得好”。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区域负责。市政府统筹协调各个部门,落实年度改造计划;各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消化库存、安置房建设分配、基础设施配套、后期物业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各区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要在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和生活需求,合理确定项目安置区域,既满足群众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的需求,又要为未来城市发展留出空间。

(三)突出重点,成片改造。对于人居环境差、安全隐患大、影响市容市貌急需改造的地块,要重点实施,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同时对于个别零星片区,要统筹考虑纳入统一的安置区,其房屋征收后可规划作为街头绿地或停车场等公益设施。

(四)政府主导,创新模式。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工程,加强与央企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互利互惠。

(五)尊重民意,妥善安置。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采取新建、购买、货币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满足不同群众搬迁需求。

三、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完成4.7万户、615万平方米棚改任务,估算投资254亿元。其中,海勃湾区1.9万户、288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25亿元;乌达区1.6万户、180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76亿元;海南区1.2万户、147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53亿元。

2016年我市计划改造30384户、464.3万平方米,总投资185.2亿元。其中,海勃湾区改造14524户、232.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08.9亿元;乌达区改造9860户、147.9万平方米,计划投资47.3亿元;海南区改造6000户、 8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9亿元。

四、主要工作

(一)认真调查摸底,编制2016-2018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各区要站在城市工作“五个统筹”的高度,科学编制棚改三年规划。进一步摸清棚户区现状,确定年度实施改造重点,建立项目库,为有序推动棚户区改造提供现实依据。对列入年度棚改计划的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积极争取自治区备案。

(2)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有序推动房屋征收工作。牢固树立“钉钉子”精神和“拔钉子”的勇气,及时启动列入各区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制定出台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先期开展模拟征收工作,适当加大奖励和补助额度。同时做好新旧征收补偿政策、煤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搬迁补偿政策的衔接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尊重民意,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市、区两级公安、法院部门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为我市棚改征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密切配合、合力攻坚的工作局面,对于借机敛财、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拒不搬迁的个别被征收人,绝不姑息迁就,依法实施强制搬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棚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落实上级补助资金,继续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棚改信贷资金支付。按照信贷要求,抓紧做好年度实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资金筹措等工作,将项目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创新融资模式,加快建立棚改专项基金,解决棚改项目自有资本金不充足、融资主体资质较差等问题,满足后续贷款要求。积极与央企进行洽谈,尽快将框架合作协议落到实处,签订具体合同,引进社会资本,采用PPP合作模式,推动棚改项目顺利实施。继续争取神华集团补助资金,解决煤矿棚户区改造遗留问题。加快已建成安置房分配进度,及时回笼建设资金。

(四)全力打通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通道,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性安置需求。各区应在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居民回迁安置模式上,应由过去回迁安置为主,向货币化安置与新建安置房相结合的方式转变;棚改居民的安置用房,首先要立足于通过购买市场上存量商品房来解决;不足部分,要利用已获得规划许可尚未建成的房地产项目,采取委托代建、政府回购的办法加以解决;再有不足部分,要通过政府收回市场上存量房地产建设用地,新建安置房予以解决;在消化掉存量商品房、存量建设项目、存量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可考虑新增建设用地新建安置房解决棚改居民的安置问题,原则上各区不再新审批新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在消化处理存量时,要特别注意协调解决好开发单位原回迁安置房和已售商品房存在的信访问题。出台《乌海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实施意见(暂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搭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服务平台,全市商品住房均可作为棚改安置房房源,入库房源价格应按成本微利的原则核定,在上年度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中实际销售均价的基础上下浮不低于5 %。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被征收居民到存量商品住房房源库自愿选择安置住房,引导乌达区、海南区棚改居民选择到海勃湾区购买安置住房,同时,选择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的棚改居民必须将房屋征收补偿款的绝大部分用于购买安置住房,具体比例由各区自行制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及各区要做好商品住房房源调查工作,摸清现有商品房的套数、户型、销售、价格等基本情况,实现商品房和棚改的良性互动,确保当年通过货币化安置的比例达到库存商品房数量60 %以上。做好我市列为自治区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试点城市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具体流程和资料清单,及时到位融资信贷资金。

(五)加快安置房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满足规划要求,实行新建安置小区房屋人性化设计,做到功能完善、设施配套齐全、居住舒适。贯彻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着力提高棚户区住房品质,至少要达到一星级绿色建设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抗震、节能等各项强制性规范,严把施工材料进场关和现场监管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材料必须使用自治区住建部门的准入产品,同时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下,尽可能优先选用本地企业生产的建筑材料。发挥远程视频监控的作用,加强项目现场监管,深入开展“质量开放日”活动,全面落实“永久性标牌”和“分户验收”制度,继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大检查,及时消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注重棚改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无障碍设施、养老、社区活动用房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做到与新建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同时,要考虑排污、排水设施建设与市政管网的连接问题;小区内要规划充足的停车位、活动场地、休闲设施以及超市、菜市场等便民基础设施;安置小区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要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要以发展的眼光来规划棚户区小区的建设,将配套基础设施考虑充足,暂时不能建设的,要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七)加强后期管理,创建和谐共荣的居住环境。棚改安置小区建成后,要强化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制度,解决小区前期建设与后期管理问题,切实保护棚改居民切身利益。棚改居民回迁安置后,各有关部门要努力解决好就业、社保、医疗、教育、文化、卫生、物业等各方面的问题,以城市公共服务的理念,着力构建和完善安置小区公共服务体系,让棚户区居民过上高质量的生活。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的棚改形势和任务,克服畏难情绪,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乌海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落实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的职能职责。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史万钧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白 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文杰 市政府副市长

林 涛 市政府副市长

魏里阳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成 员:梁树平 市政府秘书长

单士瑞 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尹广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

訾 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张利平 市纪委副书记

胡雪峰 海勃湾区委副书记、区长

张国富 海勃湾区委常委、副区长

韩丽萍 乌达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云兵 乌达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齐国芳 海南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钱 昕 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刘素红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向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孔庆文 市财政局局长

魏艾琳 市规划局局长

巴崖尔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傅庭琳 市审计局局长

贾庆东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林飞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瑞江 市金融办主任

杨雪峰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姜春涛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郝利平 市房管局副局长

马秀娟 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于 江 乌海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訾平兼任,副主任由郝利平、张国富、刘云兵、钱昕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为: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研究推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对全市棚户区改造进行指导和监督;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各类补助资金,督促各区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统筹协调落实全市棚改贷款相关事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筹备领导小组各类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

1.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配合,帮助各区协调解决年度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房管部门协同各区做好市场存量商品房房源调查摸底工作,住建部门搭建购买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财政部门统筹指导安排好各区棚改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并编入采购目录、贷款项目所需资本金、棚改项目贷款和PPP合作项目等借贷还款计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各区做好棚改项目公开交易的有关工作(责任人:尹广宇)。

2. 融资对接组。由市财政牵头,市金融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部门配合,积极帮助各区与国开行及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接棚改贷款有关事宜,市财政局、金融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与各区共同筹措建立棚改专项基金(责任人:孔庆文、刘瑞江、郝利平)。

3. 征收指导组。由市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牵头,市行政执法、税务、公安、信访、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等部门配合,负责各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的指导协调,市房屋征收局督促各区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好新旧征收补偿政策的衔接,快速启动房屋征收工作(责任人:杨雪峰、龚世海)。

4. 资金监管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牵头,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和乌海银监分局配合,共同做好棚户区居民购买存量商品房资金监管工作(责任人:郝利平、马秀娟、于江)。

市审计部门也要督促指导各区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市监察局要对各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责成各区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棚改列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合力攻坚、共同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区要根据《乌海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具体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积极筹措资金,合理确定房屋征收、开工建设时间,尽快启动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工程进度,真正做到棚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阶段目标。加强工作信息汇总上报,确定专人,每半月要向市保障办上报房屋征收、工程进展、国开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信贷资金到位、分配安置等相关情况。

(三)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行一条龙服务,凡列入计划的棚改项目可优先开工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立项、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限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列入各区政府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并与各区签订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对资金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要进行问责。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办,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年终市政府设立奖励资金,以奖代补,将对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效果明显、完成年度棚改目标任务的区政府给予奖励性补贴;对棚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也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新一轮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加强开展棚改工作方面的宣传报道。积极争取棚改居民的理解、支持、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居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幸福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做好舆情监控,深入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征求和搜集广大群众对棚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采取各类行之有效的措施,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来,努力形成人人理解支持棚改、人人广泛参与棚改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妥善处理好广大群众各类来信来访,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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