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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解读(江苏省)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直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为贯彻执行好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从2004年开始,江苏省省实施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通过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引导农民扩大种植面积,提高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推广覆盖率,促进农作物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省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

(二)补贴标准。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以县为单位,实行统一标准发放。宿豫区2016年粮食直补标准为每亩20元。

二、补贴发放对象

按照“谁种粮、补给谁、种多少、补多少”的原则来确定享受粮食补贴的主体。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和转包情况,坚持尊重土地流转会同与农民自愿的原则,对有土地流转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了粮食补贴受益主体的,按合同规定确定补贴主体;对无流转合同但当事人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明确商定的粮食补贴受益主体确定补贴主体,发放补贴时应得到双方认可;对无流转合同、无明确协议的,按照“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将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粮食生产者。

三、补贴发放程序

(一)核定、完善基础数据。村负责核定提供本村的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联系电话等相关数据。根据每年实际变动情况,填写补贴数据变动情况表,由村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村公章后报所属乡镇。

乡镇根据村上报的基础数据变动情况表和农民家庭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定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会同乡镇农信机构核定银行账号和身份证号码。在此基础上,调整和完善“一折通”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形成当年乡镇基础数据库。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负责从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按村导出补贴公示表,指定专门人员亲自到村张贴公示,确保种粮农民知晓公示内容。

(三)报送基础数据,拨付补贴资金。基础数据核实调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区级财政和农业部门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按照全区统一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打入到每一农户银行卡中,形成全区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

(四)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乡镇财政、农业部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指定专人逐村张贴,时间不少于7天。

四、具体要求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集中保管农户存折,严禁以任何名义支取他人粮食直补资金或集中领取农民补贴资金行为,不准以粮食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补贴资金,不许无故拖延粮食补贴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粮食补贴“一折通”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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