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农村创业贷款担保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近日,人民银行扬中市支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农委联合出台了《扬中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创业贷款暂行办法》,打破传统的以人担保贷款的局限性,允许农村土地经营权进入市场,转化为资金,有效解决农民创业贷款手续不全、担保不充分问题,使更多农民获得便利的金融支持。
这次出台的《办法》所指农村土地经营权,是指通过承包、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或者其它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所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是指抵押人将经合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附带地上种养物及基础设施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办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为20万,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此外,《办法》还从贷款对象及准入条件、操作流程、抵押物价值评估、合同签订、抵押登记及变更、抵押权的实现、抵押物的监管等多方面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创业贷款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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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扬中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创业贷款暂行办法》出台:http://www.3jise.com/article/56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