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抓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工作,确保政策资金效应的发挥,促进我省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项目实施,调动肉牛基础母牛养殖积极性,增加基础母牛数量,推动基础母牛养殖向适度规模养殖转变,提高基础母牛养殖水平,促进全省肉牛产业转型升级,巩固我省肉牛大省地位,增强保障牛肉市场供给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2016年实施此项政策的28个项目县;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企业(依据各县上报名单经现场核查后确定)。
(二)补助对象
项目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户、养殖场(含种牛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集中饲养);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企业。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
(三)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品种。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包括经产母牛、已妊娠母牛和18月龄以上母牛),不包括后备母牛。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以现场核查之日实有母牛为准)所产的犊牛,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五)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新增犊牛补助和对项目县开展基础母牛扩群工作支出予以适当补助。新增犊牛补助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和核查确认的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饲草料购买,圈舍、青贮窖、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等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支出。项目实施工作支出补助根据各项目县核查工作量确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数量核查、建档立卡、佩戴电子耳标以及项目政策宣传等支出,全省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中央补助资金的4.5%。
三、实施程序
(一)确定补助对象
项目县畜牧和财政部门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基础母牛进行现在核查,填写基础母牛现场核查表,符合补助要求的养殖场(户、合作社)确定为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确定后,项目县畜牧兽医部门要与补助对象签订基础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并将本县补助对象基础信息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送省畜牧总站。拟增犊牛数暂按基础母牛存栏数70%计算。
(二)新增犊牛核查
补助对象新增犊牛后要及时向项目县畜牧部门提出现场核查申请,项目县畜牧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对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填写新增犊牛现场核查表,确保核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今年项目实施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各项目县畜牧和财政部门要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最终核查结果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到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同时将核查数据电子版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
(三)建立档案、加挂标识
对补贴对象的基础母牛、新增犊牛都要建立档案,档案信息应包括基础母牛和所产犊牛照片及耳标号、基础母牛配种记录、所产犊牛初生记录等相关信息,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要加挂农业部统一的基础母牛扩群工作电子耳标(电子耳标号采取15位编号,前6位为县邮政编码,后9位由各县自行确定)。
(四)补助资金拨付
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根据核查情况,测算各项目县所需新增犊牛补助资金,并先行预拨到各项目县财政部门,待项目结束后,再由省畜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根据最终确定的新增犊牛数量和补助标准,对预拨的新增犊牛补助资金进行结算。项目实施工作支出补助确定后,由省财政厅拨付到省直项目主管单位和各项目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使用。
存栏500头以上的基础母牛的养殖企业补助工作,由省畜牧总站具体组织实施,补助对象确定、新增犊牛核查、补助资金拨付按照此方案规定程序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共同成立基础母牛扩群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各项目县也要成立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相应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核查工作
各项目县畜牧和财政部门在核查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时要做到“三见”,即:见牛。现场核查人员要对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存栏数量进行逐头核查,要确保真实性、准确性。见人。现场核查的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存栏数量要经养殖场(户)、合作社的负责人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榜。现场核查结束后,由项目县畜牧和财政部门在养殖场(户)、合作社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数量不实要及时更正。
基础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不论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核查,对于拒绝核查和核查后又增加的基础母牛,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三)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
各项目县要将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与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工作相结合,加强肉牛养殖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母牛发情鉴定、人工授精、犊牛早期断奶等配套技术,切实提高肉牛养殖水平。
(四)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
项目县畜牧和财政部门要切实抓好母牛登记、繁殖配种、新增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和资金使用管理五个关口,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时限;要规范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县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收回补助资金;对虚报、多报数据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并视情况,取消有关养殖户、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或县项目资格。
(五)强化绩效考核
将基础母牛扩群工作纳入绩效管理,重点考核核查工作的真实性,母牛和犊牛核查数据的准确性,相关核查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技术推广效果以及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等,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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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基础母牛扩群补贴方案:http://www.3jise.com/article/56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