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年审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扎实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即年审工作,根据《浏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年审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包括城区、乡镇)所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含原国有经济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非定向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
2受理时间
社区受理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30日
3年审内容和方式
(一)审核内容
1、保障对象家庭户籍、保障人口情况
2、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3、保障对象家庭及其成员住房情况
4、保障对象规范使用保障性住房情况
(二)审核方式
1、保障对象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1)原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2)家庭户口簿(一家三代)、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件
(4)最低收入证明(低保对象)
(5)车辆、工商、社保、公积金等相关信息资料
(6)由个人如实填写的相关信息表
2、街道(乡镇)所属社区进行资料证件签收
3、相关职责单位进行审核认定
4、街道社区、住房保障局组织上户合适、评议、确定资格
5、登报公示
6、住保局审批
4其他说明
(一)请各住房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限内讲相关资料提交到所属管辖社区,待审核符合条件后,到社区领取《浏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如实填报相关情况。
(二)对提供虚假证明或逾期不进行年度审核的保障对象,将取消已认定保障资格,且五年内不在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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