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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柳北征告字〔2016〕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柳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胜利小区四区”一期(九号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并于2016年7月28日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柳北征决字〔2016〕3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胜利小区四区”一期(九号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二、征收范围: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7号华纺生活区1栋 、2栋 、3栋 、4栋 、6栋 、7栋 、8栋 、9栋 、10栋 、11栋 、东南亚一条街”等“胜利小区四区”一期(九号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定点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柳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具体工作。该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设在胜利路7号华纺生活区2栋2单元1-4号 、1-5号,房屋征收相关资料及征收补偿事宜可向征收现场办公室领取及咨询。

五、征收补偿:按《“胜利小区四区”一期(九号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现场公布)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正式签约通知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被征收人如对本公告或柳北征决字〔2016〕3号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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