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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淮南市《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重磅!安徽省淮南市楼市调控“新政”——《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继续实行普惠制购房补助政策、最高可获2.8%的补贴,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20%、最高额度提至55万元,个人购买新建商铺可以享受2%的补贴,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农民购房在享受普惠制补助外另可享150元/平方米补贴, 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足3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看看还有哪些优惠适合你!

促进住房消费,继续实行普惠制购房补助政策

《意见》强调,购买商品住房补助标准为: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1%给予补助;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1.5%给予补助。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0.7%给予补助;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1.4%给予补助。

其他购买144(含)平方米以下住房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2.8%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2%给予补助。

其次,购买全装修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个人购买符合全装修标准的商品住房的,除享受普惠制购房补助外,另由同级财政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贴。

多措并举,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对于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意见》要求,要实行购买非住宅商品房补贴政策。对个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2%给予补贴。

同时,鼓励商业综合体做大做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业综合体整体招租运营,引进专业性商办物业运营公司入驻运营,实际运营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开发企业房屋租赁收入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同级财政给予30%补贴;实际运营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同级财政给予50%补贴。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住房消费力度

众所周知,金融信贷是促进住房消费极为重要的一环。《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连续缴存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5万元。实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的,参照我市缴存职工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经济困难职工可根据家庭还款能力延长贷款年限。无房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的提取额提高到1000元/月。允许将按规定提取用于公租房建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

与此同时,要促进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各商业银行要切实落实国家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提高审批效率,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按揭贷款需求。

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为促进购房需求增长,以“新市民”新增“刚需”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活水,推进城乡一体化,推动城镇化率增长,《意见》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

其规定,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区政府按每亩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区政府按每亩3万元给予奖励。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农民,除享受普惠制购房补助外,另由购房地县、区政府按1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已退出宅基地且在城镇无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积极培育商品住房租赁市场

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是对房地产市场的一大推动。《意见》要求,全市实行租赁税收补贴政策。

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售租并举”的运作模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库存住房房源向社会出租的,房屋租赁收入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同级财政给予50%补贴。支持机构和个人通过租赁或购买住房开展租赁经营,对一次性购买库存商品住房1万平方米或累计达到1.5万平方米并向社会出租的,房屋租赁收入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同级财政给予70%补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按照新政策文件执行。同时,寿县、凤台县、毛集综合实验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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