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及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6)确利流转。
(7)确股流转。
三、哪些做法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侵权和违法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依据这一法规,以下四种做法,属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侵犯农民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特别是发包方。
二是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四是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及方式有哪些?:http://www.3jise.com/article/56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