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加快了江苏省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程,也为江苏省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盘活农民手中的“沉睡资产”,变“不动产”为“流动资产”,变“流动资产”为“创业资金”,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充分流转。土地流转,加快了江苏省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程,也为江苏省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一、江苏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
江苏用土地流转盘活农业农村
从2009年开始,江苏省根据中央政策指导,开始在200个村进行土地确权试点。从2015年开始,江苏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14471个行政村启动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至今已流转土地3095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地总面积的60%。
2015年,江苏省被农业部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省份,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省98%的应确权村已启动确权,其中49%的行政村完成合同签订任务。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年全省要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力争80%以上行政村完成登记发证、50%以上行政村通过验收。
“我家7亩地全部转让给了农业园,除去每年7000元的租金,我在农业园打工一个月还能挣2000多元。”在徐州市沛县张庄镇的千亩日光高效农业园区,村民孟瑞华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张庄镇不断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扶持种养大户,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目前,全镇土地流转总面积近4万亩,人均增收1万元。
土地流转直接促进了农业实现规模化经营,“流”出了农业活力,“转”出了致富后劲。不仅带富了农民,更促进了农村的富裕与农业的兴旺。
二、江苏省农村土地流转财政扶持政策
江苏省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意见
苏农计[2008]50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17大关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省十一次党代会“要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机制,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精神,省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合法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和程序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
一是坚持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二是坚持依法流转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平等协商、等价有偿;三是坚持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原则,土地流转价格由市场决定,原则上每亩协议流转价格应不低于农民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四是坚持农地农用,发展现代高效规模农业的原则;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经营。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程序
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应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不断完善和规范土地流转的相关程序和手续。一是土地流转(包括入股)必须按照要求订立书面流转合同;二是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中介组织进行统一流转的,承包农户必须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申请书》,并签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中介组织必须与土地转入大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三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规模经营单位必须填写《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规模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登记表》。
二、财政扶持的对象、方式和条件
(一)扶持的对象。具有一定流转规模的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的流出方(农户)。
(二)扶持的方式。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具有较大经营规模的土地集中流转的流出方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的条件。
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
2、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规模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根据项目盈利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以确保农民长远土地收益不降低。
3、对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动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
5、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对土地流转规模小、操作不规范、流转土地粗放经营的,省级不予补助。
(四)扶持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项目,省财政对土地流出方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农村土地流转资金申报程序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规模流转登记备案和相关合同文书档案的管理制度,形成土地规模流转、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项目库。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以县为单位,统计汇总当年新发展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土地流转项目,上报省辖市财政部门和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由省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确定上报扶持项目,于当年11月20前,以正式文件分别报省财政厅(1份)和省农林厅(2份)。
(二)项目申报格式统一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同时附报土地规模流转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表、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股权证书及分红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扶持项目由省财政厅、农林厅组织有关人员考核验收后,对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资金管理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各乡(镇)必须做好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兑付清册(见附件二),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扶持资金由乡财政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省财政厅和省农林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截贸、挪用或挤占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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