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建委进一步解读购房“万元红包”
六县房源不在补贴范围内
近日,柳州市住建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资金申报领取和退补操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无房居民,在柳州市首次购房,可领万元红包。看了详细流程,不少市民仍对相关条件、收取材料等存在很多疑问。昨日,柳州市住建委对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解读。
柳江房源不在范围内
流程标准规定,购买人及其家庭在柳州市区范围内(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城中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名下无商品住房,属于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可参照执行。
解读:该政策主要是为照顾城镇无住房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重点是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无房家庭购房,如名下已购买、拥有住房,则不能享受。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即使在父母户口名下,父母拥有住房的,不影响成年孩子的购房。
申请人所购买的商品房,为新建商品房,并且仅为柳州市区范围内(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城中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若所购房源为柳江及其他五县内的新房,不在补贴范围内。各县是否出台类似政策,可向所辖县咨询。
所购房源为二手房、非住宅房源,不能申领补贴。如果已经新购了商品房后又转让的,同时也符合其他条件,可以视为首次购买。购买限价商品房也同样属于商品房范围。
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该政策的关键是在于名下无房。因此,申请补贴,必须提供有关个人名下无房的查档证明。
不能重复享受优惠
申请条件要求,属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且已享受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的,不得享受该购房补贴。到底哪些算是享受了棚户区优惠政策呢?
解读:棚户区改造安置户包括,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国有企业危旧房改造、改制企业危旧房改造等。由于在改造中,购房者已经享受到普通市民无法享受的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因此不能再享受购房补贴。
申请时,当事人必须出具书面承诺,证明自己未享受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的政策。
备案时间非购房时间
申请人购房时,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记载时间为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这个时间到底怎么算?
解读:所购新建商品房的合同备案证明记载时间,必须在今年的2月5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该时间并不是指购房时间,详细的备案证明记载时间,大家可以到房产交易所查询。
申请所需要的发票包括不动产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税务部门出具的合法手续,即可认定为符合条件。如果备案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但是取得发票在规定时间以后的,可以待材料齐全后申请。只要材料齐全,有关资金补助可以延期受理。
退补贴后才能退房
购房后申请了补贴,又想退房怎么办?
解读:购房后需要退房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退回补贴,然后再按正常手续办理商品房退房。需要提醒的是,补贴资金为国家专项资金,若有申报虚假材料或者隐瞒身份套取国家资金的,经查属实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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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柳州市购房补贴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资金申报领取和退补操作流程:http://www.3jise.com/article/57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