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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京市浦口区出台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

南京市浦口区出台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
浦农发(2016)92号

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确保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发展家庭农场是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方面,对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壮大为抓手,努力创新经营机制,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推动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按照“政府引导,强化服务,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的原则,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发展目标、标准与类型

(一)发展目标

从2016年起,每年创建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家以上,新培育家庭农场40家以上;到“十三五”末,家庭农场经营比重达50%以上。

(二)发展标准

1、主体符合规定。在街道、区农业部门备案,家庭收入80%以上来自家庭农场经营收入,家庭固定从业人数2人以上,常年雇工不超过家庭劳动力。农场主一般为我区农村户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素质较高。生产经营用地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2、设施配套完善。所从事产业符合农业等相关规划,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机械化水平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并达到环保要求。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有醒目的农场标识牌。

3、经济效益较高。管理方式先进,经营效益比普通农户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

(三)发展类型

1、种植型家庭农场。粮食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蔬菜类、苗木花卉、优质林果类露天种植50亩以上,设施栽培30亩以上。

2、水产养殖型家庭农场。水产养殖水面50亩以上。

3、畜禽养殖型家庭农场。猪、羊等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羽以上,蛋禽存栏5000羽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

4、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采用生态循环种养结合模式,主要产业规模达到种植业和养殖业标准下限的70%以上。

三、指导服务

1、加强登记备案指导服务。各街道农业部门要全面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备案制度。家庭农场填报《南京市家庭农场登记表》,向所在街道农业部门申请,街道农业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报送区级农业部门备案。鼓励家庭农场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加强人才培训指导服务。对家庭农场主定期进行培训,以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家庭农场工作,并积极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切实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

3、加强农业科技指导服务。指导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和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种子种苗、农资、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农产品检测等服务。

4、加强农产品营销指导服务。积极支持家庭农场与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餐饮集团等对接,发展现代营销。指导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形成农业产业联合体。

四、政策扶持

1、财政资金扶持。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资金,用于对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经济效益显著、发展前景较好并成功创建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区级财政安排的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市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推荐申报。

2、农业项目扶持。在发展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等以家庭农场为实施主体的各类项目优先安排立项。

3、项目用地扶持。对家庭农场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区政府《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浦政发(2015)151号)要求的,按规定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2、注重典型示范。建立和完善家庭农场培育机制,探索新型发展模式,并按年度组织开展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对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家庭农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将家庭农场发展工作纳入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核。

3、强化宣传引导。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作用和先进典型,以及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及时总结家庭农场发展的工作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转自:http://www.jsagri.gov.cn/jsjtnc/files/648719.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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