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决定以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力争到2016年达到规模要求的家庭农场达5000个。以下是海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的条件和标准:
一、海南省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是农(林、渔)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
2.以家庭为单位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场地、设施,经营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并相对稳定,所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承包期或租赁期在5年以上;
3.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常年雇工指在家庭农场受雇期限每年9个月以上或按年计酬的雇工);
4.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高50%以上;
5.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掌握必要的农业生产技术;
6.生产的农产品符合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7.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8.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9.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其注册登记的名称应当含有“家庭农场”字样。
二、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的规模标准
(一)种植业。应达到以下经营规模:
1.粮食作物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2.蔬菜类。常年蔬菜基地面积50亩以上;
3.热带作物类。标准化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4.其他作物。标准化种植名、优、特水果50亩以上,或者茶叶、花卉30亩以上,或者中药材100亩以上。
(二)养殖业。养殖场在适养区内,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有完整的生产、防疫档案,达到以下经营规模:
1.生猪:种猪存栏50头以上,或者商品猪年出栏500头以上;
2.牛: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或者奶牛存栏20头以上;
3.羊:种羊存栏100只以上,或者商品羊年出栏200只以上;
4.兔:种兔存栏1000只以上,或者商品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
5.鸡:蛋鸡、种鸡存栏2000只以上,或者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
6.鸭:蛋鸭、种鸭存栏2000只以上,或者肉鸭年出栏10000只以上;
7.鹅:种鹅存栏1000只以上,或者商品鹅年出栏5000只以上;
8.鸽子:种鸽存栏2000对以上,或者商品鸽年出栏20000只以上。
(三)渔业。从事渔业生产的,年产值30万元以上,池塘养殖50亩以上,或者流水养殖20亩以上。
(四)其他。从事其它种植业、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年产值达到3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参照种植业或养殖业的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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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的条件和标准:http://www.3jise.com/article/57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