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与以往的政策表述有什么不同?是否会给农村土地流转带来一些新变化呢?
“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与以往的政策表述是一脉相承的。事实上,“三权分置”的状态已经存在了二十多年了。此次中央明确提出“三权分置”,实际上是将农村土地经营中的现实状态用政策、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以引导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加快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可以说“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改革、现代农业发展的历史必然,不是一两个文件就能决定“分置”还是“不分置”的问题。
那么,“三权分置”是否会给农村土地流转带来一些新变化呢?
刚才提到了,“三权分置”从制度层面能够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而这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也能够为农村土地流转带来很多新变化:
第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土地流转的数量能够再上新台阶,可以预计,未来超过50%农村土地会进入流通市场;
第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区域将更加广阔,不仅限于农村集体内部,农村土地要素配置将在全国乃至跨国范围内配置;
第三,农村土地流转后的土地利用集约化、集中化、现代化、区域化、社会化程度将大幅提高;
第四,农村土地所吸引的资本来源将更加广泛,工商业资本下乡的趋势会不断加强。
第五,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过去以转包、租赁及反租为主,未来将会出现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还会促进农地抵押、甚至债券化等农地金融化发展。
听了这些,不知道你有什么想法,有没有冲动去农村投资一片土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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