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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草原旅游资源的概念及其相关的要点

草原旅游资源是发展草原旅游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对草原旅游资源的认识,是随着草原旅游业的兴起而出现和不断深化的。由于草原旅游业是一项新兴产业,而草原旅游相对于其他单一的传统资源,在内容和构成上都要复杂丰富得多,因此对草原旅游的确切定义,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统一的表述。国内旅游学界关于“草原旅游资源”的定义众说纷纭,从不同角度给出的定义,按不重复的计算,已达几十种。

每一个对旅游资源的定义都有共同的标准,即以人为基准,对人具有吸引力,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价值,但是许多定义归纳不全面,不准确。一个好的定义应该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意变更)、关联性(从系统的观点去把握)、适用性(言简意明,便于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通用性和全面性。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制定的国家标准GB/T 18972 - 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对旅游资源的定义比较确切和规范:“所谓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经济效益指风景资源利用后可能带来的经济收入;社会效益指对人类智力开发、知识储备、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功能;环境效益指风景资源的开发,是否会导致环境资源被破坏。

草原旅游资源包括草原旅游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两个方面。其中草原自然景观有:地质地貌景观、地域水体景观、地域生物景观、气候气象景观等;草原人文景观资源包括:宗教场所景观、历史遗迹景观、宗教文化景观、地方建筑街区等。

草原旅游资源所指的范围比较广泛,但构成旅游资源的基本条件和限制条件是:

第一,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能激发人们的旅游动机、吸引游客到异地进行旅游观赏、消遣娱乐、休憩疗养、文化交流等活动,以此来陶冶性情,丰富自己的文化生活。

第二,具有可利用性,随着旅游者旅游爱好和习惯的改变,草原旅游资源的包容范畴不断扩大,可以为草原旅游业开发利用。 而且草原旅游资源与其他资源一样,是一种客观存在,是草原旅游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无论是具体形态的草原旅游资源,还是依附于物质景观的精神文化草原旅游资源,其实质依然具有客观实在性。

第三,草原旅游开发利用后应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尚未被利用的草原资源必有被开发利用的可能性。

也有的专家将草原旅游资源定义为:“具有游览、观赏价值的景观、风貌、水体”或“能够吸引旅游者进行各种草原活动的自然、社会、人文因素。”一般认为,草原旅游资源是草原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是草原旅游业产生的物质基础,是草原旅游的客体,是草原旅游产品和旅游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国外被称为旅游吸引物(tourism attraction),是草原旅游地吸引旅游者的所有因素的总和。草原旅游资源既可以是物质的,如民风民俗等; 也可以是天然的,如美丽的湖泊、蔚蓝的天空、广袤的草原等,还可以是经过人工制造而成的,如博物馆、展览馆、宗教圣地、大片的羊群和蒙古包等。作为发展草原旅游业的草原资源应该是原生的天然特性和人造的特性兼备、具有吸引力和游览价值,草原特色不断更新和游览范畴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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