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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扣押农民工居民身份证的该怎么办?

居民身份证,一般指证明居民拥有居住国身份的凭证、证件。在中国指由公安机关颁发给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身份证件。那么用人单位扣押农民工居民身份证的该怎么办?

经典案例:

农民工贾某于1999年与某医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 999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后因某医药公司改制,单位名称变更为某药业公司。药业公司于2002年1月1日与贾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变更书,约定原合同生效至2009年4月30日。同时,将贾某的居民身份证扣押。贾某自2001年至2007年上班期间一直从事医药零售,执行倒班制。2002年7月1 8日至2004年3月29日期间,药业公司停缴了贾某的医疗保险金。2008年1月2日, 贾某由于向药业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要求药业公司退还居民身份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医疗保险金、支付工资差额等与药业公司发生劳动争议,随后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贾某的仲裁请求。药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和二审均败诉。

详细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进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或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等行为,为《劳动合同法》所禁止。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本事例中,医药公司在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同时,将贾某的居民身份证扣押,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本事例中,仲裁机构和两级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医药公司退还扣押的贾某的居民身份证件是正确的。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9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第84条 第1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015年11月,公安部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四川与重庆、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附:我国居民身份证如何申领发放?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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