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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要知道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行为!

近日,大埔县大麻镇水口村的村民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当地上坪村小组数十户村民的农田被开发商征收后填为平地,破坏农田并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村民担心田地无法复耕。

很显然,这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起典型违法行为。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相关土地法律法规是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擅闯的一条红线。报道中村民反映的问题值得引起重视。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叫停开发商私自改变土地租赁用途的违法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出台这一新的农业政策,旨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城乡一体化。鼓励土地流转,引导农民手中零星耕地向种田大户集中,有利于发展家庭农场和集约化、集团化的生态农业,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之路。然而,近年来,好的农业发展政策,在基层执行过程中却走调变样。就像报道中村民反映的那样,“近20亩土地被泥沙填平或覆盖”,开发商私自改变农田租赁用途,挪作他用,不仅损害了村民的利益,也违背了合同契约。

按照国家规定,从农民手中流转耕地必须是从事农业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不能改变土地用途,这是一个基本底线。2014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准确把握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2011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明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现象,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影响了耕地保护,侵害了农民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违法违规用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可见,刹住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地方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力度加强依法监管,切实堵住土地流转监管漏洞,真正使土地流转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严格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践证明,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关键要依法确立土地流转经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处理各利益主体间的协调关系,着力推进土地流转相关制度、机制、政策与模式的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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