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9月1日起,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长沙市经适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的应收纯土地出让金标准将进行调整。调整过后,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交易时,需补交的土地价款将产生变化。
以现有的社会小区经济适用房,最为普遍的土地等级“Ⅲ级”为例:调整前,应收纯出让金标准为509元/建筑平方米;调整后,应收纯出让金标准为726元/建筑平方米。应收纯出让金标准每建筑平方米上调了217元。若面积为100平方米、土地等级为“Ⅲ级”的经济适用房想申请上市交易,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将由约50900元调整为约72600元。新的应收纯出让金标准将在9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9月1日前缴交土地价款的,还是按照原标准收取。补交土地价款计算公式为:应补交土地价款=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应收纯出让金标准×(该住宅用地剩余出让年限/住宅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此次调整,是长沙市自2013年启动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以来,首次调整补交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价款的应收纯出让金标准。2013年1月5日,长沙市正式启动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工作。社会小区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在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提交申请资料后,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就可以领取土地价款缴交通知单,并缴费。已补交土地价款的经济适用房,便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或办理商品房产权证。
2014年,长沙市已对各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因此于2016年9月1日起,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纯土地出让金标准进行调整,各级别土地的纯出让金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想要了解有关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相关问题的市民,也可拨打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登记管理处电话0731-84662730进行咨询。
延伸阅读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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