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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乌兰县八项政策推进农村“三权”改革与土地流转

今年以来,青海乌兰县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改革,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推进农村“三权”改革,蹄疾步稳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权分置”改革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这是一场重大的制度创新,开辟了“三农”发展的新局面。

增强农村“三权”改革主体责任。5月初,成立了乌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农牧、国土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监察、财政、公安等17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增强农村“三权”改革的主体责任。召开全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农村“三权”改革工作,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和稳定土地承包农户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解决土地撂荒问题,有效配置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要素。

建立农村“三权”改革工作制度。制定《乌兰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乌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和《乌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工方案》,明确全县农村“三权”改革各成员单位职责、工作内容和目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农村各类产权权属进行明晰,颁发权证,让农民吃下“定心丸”。预计年底,完成全县农村土地“三权”登记颁证工作。

做好农村“三权”登记造册。稳步推进农村“三权”登记颁证工作,农牧、国土等部门人员入户摸底调查全县农户“三权”情况,收集整理资料,登记造册。目前,已完成希里沟镇、铜普镇、茶卡镇等乡镇的10个农业村的入户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收集率达90%以上,正在进行登记造册;其余17个农业村的入户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正在进行中。

开展全县耕地大调查活动。县农牧、国土部门人员在大调查活动中,将以前未纳入的耕地重新划分纳入承包范围,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各村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中。同时,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将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工作。

引导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引导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引导农户向企业流转土地1.65万亩,合作社1.74万亩,占全县流转土地面积的87%。

合理合法进行土地征收工作。目前,除县城环城东路占用4亩村集体土地外,再未征收过集体土地。在征收土地补偿费发放上,充分征求了村民意愿,以货币补偿为主渠道,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今年计划实施三个土地整理项目和一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预计总投资共3388万元,建设面积达895公顷,其中新增耕地519公顷。

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目前,四镇七村已纳入全县增减挂钩规划内。柯柯镇路顺村等已灭失的村庄,将原宅基地部分整理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交由村集体支配经营;铜普镇河北村和河南村一、四社等已搬迁的村庄,除对地上附着物进行部分补偿外,将原宅基地整理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交由村集体支配经营;茶卡镇茶卡村、巴音村等部分村民搬迁的村庄,在今后2-3年内开展增减挂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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