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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普遍存在的问题

日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云南省临沧市泛华林业公司涉及国有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并导致坏账的系列问题。据报道,泛华林业公司以每年每亩林地租金3元的价格承包了临沧市30余万亩国有林地,承包期限70年,承包款每年一付;泛华林业公司取得了上述林地的林权证(具体登记权利状况不详),并以该林权证和另一本土地证为贷款抵押物,向工商银行临沧分行申请了抵押贷款4.8亿元,然而该公司在开工仅仅120天后即停产;截至企业停产,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在临沧各家金融机构、个人甚至政府财政的贷款、借款加起来共计约10亿元资金不知去向。

几十万亩国有林地每年租金只有100万元左右,还用国有林权为这家公司做了抵押贷款,这就意味着企业得了丰厚的利益,而承担风险的却是当地林业局。究其原因,一方面因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同时,也反映出我国亟待建立完善林地流转机制,强化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的规范性、合法性,应认识到林业产权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完善林业资产评估。

从报道披露的内容来看,在临沧市泛华林业公司事件中,至少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违规流转国有林权。关于国有林权流转的管理,早在2007年,国家林业局即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类国有森林资源在国家没有出台流转办法前,一律不准流转。”而临沧市林业局与泛华林业公司于2011年2月签订国有林承包合同,将市属国有森林资源流转给泛华林业公司,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该规定。

二是违规发放林权证。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在国务院未制定颁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之前,受让方申请林权登记的,暂不予以登记。”因此,临沧市林业局不应给泛华林业公司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并发放林权证。从流转方式上来讲,泛华林业公司以每年每亩林地租金3元的价格获得的仅能是林地使用权,不应包括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即该价格仅是林地地租而不是林木转让价格,且租金为每年一付,参照前述文件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不予登记,该林权亦属于不应发放林权证的情形。

 

三是林权抵押贷款审核不严谨。“焦点访谈”栏目中报道,工商银行临沧分行称抵押物的审核是根据泛华林业公司提供的林权证和土地证为依据,且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确定。但是,工商银行临沧分行显然缺乏对林权证和林权资产价值的识别和判断能力。

这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是林权权属问题:由于林权权利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除林地所有权依法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外,其他三项权利一般保持一致方为权利完整。在可抵押的林权中,抵押权利的设置需要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同时设定,而若泛华林业公司并未获得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则在抵押权利设置上即已失误。其次是林权资产评估价值问题:林权资产价值主要体现在林木价值上,如未获得林木所有权则评估值不应包含林木价值;另外,对于资产评估值是否符合事实,在缺少专业机构帮助的情况下,银行没有专业能力作出判断,即使面对明显失实的评估结果也只能选择相信。

以上3个方面的问题不是个例,在集体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业务中已普遍存在,暴露出目前我国林权流转市场的不规范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不成熟。从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开始,多年来国家不断强调要规范流转程序、加强流转管理和资产评估管理,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保障公平交易。然而时至今日,一边是林权流转行为私下大量发生,一边是国家和地方依法设立的具有系统、完备程序规则的林权交易机构门庭冷落。场外交易使得市场无序、价格不透明、程序不完整,国有和集体林权资产流失,继而导致了林权抵押贷款办理无序,不良林权资产增加,给林业产业和社会经济埋下诸多隐患。

因此,必须对症下药,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避免同类现象再度发生。目前,我国亟待加快林权流转的制度建设,引导林权进入交易平台公开有序流转,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推动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编后语

云南省临沧市泛华林业公司有关国有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并导致坏账的系列问题,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林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再一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这次事件中,泛华林业公司打着政府扶持的旗号,办企业,租用国有林地,低价在临沧市林业局获得林权证,再用林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向工商银行临沧分行抵押贷款,企业生产120天后宣布停工停产,巨额资金不知去向,留下大笔债务让国有资产偿还。目前,有关部门已开始对泛华林业公司进行调查,临沧市委市政府也在“焦点访谈”节目播出后的第一时间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报道中指出的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要求临沧市各单位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林权流转的目的是为了使“资源变资产” ,盘活林业资源,但流转程序不规范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的发展。只有规范流转程序,及时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及政策,才能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原标题:为何引“凤”不成反赔了“梧桐”?——从云南省临沧市泛华林业公司事件看我国林权流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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