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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郸城县财政局 
郸城县农业局
郸财[2016]40号

郸城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兑付工作,确保6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农[2016]5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农业处 河南省农业厅财务处关于提前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部分)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豫财农便[2016]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按照省财政厅分配给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及所辖农业各场核实的应补面积,确定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汇总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和标准,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财政所,财政所会同金融部门将补贴资金汇入受补贴农户“一卡通”帐户。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内容,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实、登记、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局。

农业局负责组织编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农业局对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将汇总确认的《清册》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财政局按照农业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农户补贴存款固定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业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会同农业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等。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管理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里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农业局:0394-3389768、财政局:0394-3298805),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也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县、乡都要组织专门督导组,特别是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县、乡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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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3日

转自:http://www.dcnyw.com/html/43-1/11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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