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6年武义县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6年武义县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将本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武义县农业局 武义县财政局
2016年4月5日
2016年武义县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5]241号)文件精神,现就今年规模种粮补贴政策的落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模种粮补贴形式
补贴形式:采用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水稻集中育供秧和机插补贴两种补贴形式进行。
二、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实施办法
1、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全年种植稻麦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经农业部门认定并操作规范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复种种植面积,给予每亩90元的直接补贴。
2、补贴操作程序及资金发放
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须确定专人负责规模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上报、发放工作。
(1)面积申报
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经农业部门认定并操作规范的粮食生产合作社作为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申报主体。在稻麦种植(或移栽)后经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审核,由申报主体向当地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提出申报,申报时如实填写2016年武义县规模种粮大户分户清册登记表(附件1)加盖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公章,并提供种植田块分布图。
(2)面积公示、核实
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在每季申报截止期前15天对各申报主体的上报面积进行汇总公示,在耕地承包所在村的村务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规模种粮大户的名称、补贴标准、拟补资金、2016年武义县规模种粮大户分户清册登记表、种植田块分布图),公示时间7天以上,并附举报电话(87672751)。
同时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要组织人员对各申报主体申报的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上报面积的30%。
(3)面积上报
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公示核实后,填写2016年规模种粮大户直补资金发放统计表(分村)(附件2),并审核汇总(见附件3),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会同2016年武义县规模种粮大户分户清册登记表公示件复印件、种植田块分布图复印件等材料于每季规定截止日期前报县农业局粮油站。
(4)面积上报截止日期
各申报主体必须在规模种粮大户面积上报截止日期前20天完成当地政府的申报登记,逾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上报面积截止日期:小麦2016年4月20日前;早稻2016年6月15日前;单季稻2016年7月30日前;晚稻2016年9月10日前。
(5)审核下拨
县农业局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不低于全县规模种粮上报面积10%比例进行复查,经复核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补贴网以“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生产合作社。
3、相关要求
(1)建立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要求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落实分工负责制,对本区域内面积进行认真如实统计,并对统计数据准确性负责。
(2)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和档案制。享受规模种粮大户直补的大小麦、早稻、单季稻及连作晚稻种植面积,以及拟补贴资金必须在各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87672751)。各地必须保存好规模种粮大户分户清册登记表公示件、种植田块分布图,以便检查。
(3)加强监督检查。各申报主体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负全责,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含粮食专业合作社的临时拼凑、假合作等)、虚报面积的情形,取消该主体当年的全部补贴面积,并列入规模种粮补贴“黑名单”,在三年内不得享受相关的补贴政策。
(4)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政策,是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加强与规模种粮大户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推广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和高产栽培技术的指导服务,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种粮效益,促进种粮农民的增产增收。
三、水稻集中育供秧和机插补贴实施办法
为推进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广应用水稻主导品种和壮秧增产技术,稳定水稻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实行水稻集中育供秧和机插补贴。
1、补贴对象、标准和形式
补贴对象:应用水稻主导品种、到5个育供秧中心(育供秧服务主体)订购秧苗并在县域内种植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及农户。
补贴标准:根据我县集中育供秧和机插情况,集中育供秧和机插补贴资金按实际供秧盘数进行补助。其中早稻、连作晚稻每盘秧苗补贴5.5元;单季晚稻每盘秧苗补贴 9.0元。
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采取先抵扣、后补贴的形式。
2、补贴操作程序及补贴办法
(1)订秧
由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确定专人负责。同时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村委会(散户由当地村委会牵头)须指定专人负责秧苗的预定工作,并按季如实填写2016年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分户清册(附件4)的相关内容。
(2)水稻集中育供秧和机插协议的签订
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村委会秧苗预定结束后(供秧完成)与各育供秧服务主体签订2016年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服务协议(附件5),明确水稻品种类型、育供秧盘数、价格和抵扣资金金额。
(3)水稻集中育供秧和机插服务情况的申报
各服务主体当季(早稻、单晚、连晚)育供秧、机插服务完成后填写2016年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并附2016年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服务协议、2016年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分户清册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申报。
(4)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服务情况审核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对各服务主体提供的协议服务情况、供秧价格等进行审查核对;并组织在土地所在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2016年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服务协议、2016年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分户清册)。
(5)水稻集中育供秧和机插服务情况上报
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2016年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7)连同2016年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服务协议、2016年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分户清册和公示证明材料(公示件注明“以公示”、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附公示现场照片)等报县农业部门。
(6)县农业部门审核
各育供秧服务主体当季(早稻、单晚、连晚)播种后起秧前填写武义县财政支农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8)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育供秧服务主体的实际育秧盘数进行清点造册填写武义县财政支农项目验收表;并与各地上报的育供秧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与实际育秧盘数进行核对。各育供秧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总数必须等于或者少于实际育秧盘数。
(7)资金发放
县农业局核对后将各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和补贴金额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按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服务主体。
3、管理与监督
(1)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乡镇、街道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做好项目公示和建档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
(2)建立分级负责制。各地要严格按照县定补贴对象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切实把好审核关,对本区域上报情况的准确性及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
(3)要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管督查。要组织人员适时对各地落实政策的真实性和到位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于落实补贴政策中弄虚作假、虚报秧苗数、套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取消今后该服务主体统一服务的资格和所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附件:
1、2016年武义县规模种粮大户分户清册登记表
2、2016年省规模种粮大户直补资金发放统计表(分村)
3、2016年省规模种粮大户直补资金发放统计表(汇总)
4、2016年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分户清册
5、2016年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服务协议
6、2016年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补贴资金申请表
7、2016年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8、武义县财政支农项目验收申请表
转自:http://www.wyny.gov.cn/News_View.asp?NewsID=5159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关于下发《2016年武义县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3jise.com/article/58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