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鼓励到城镇购买商品住房定居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答
1、弥勒市出台鼓励到城镇购买商品住房定居政策目的是什么?
通过鼓励到城镇购买商品住房,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实现人口、资源、产业集聚,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同时,也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城镇优质公共服务,促进群众居住条件不断改善、生活环境和人居质量不断提升。
2、鼓励到城镇购买商品住房定居能享受哪些补助?
一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每户购房户享受政府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4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二是享受贷款贴息补助,住房贷款享受额度10万元以内,期限3年2‰的财政贴息补助;三是享受企业资金补助,到参与该项政策的房产企业所开发楼盘买房的,每户购房户享受房产企业2万元资金补助。
3、哪些人可以享受补助?
(1)弥勒市户籍非财政供养居民:城镇户口、农村户口(享受过鼓励农户到城镇购买商品住房定居、美丽家园拆除重建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除外);
(2)弥勒市乡镇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工作人员及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技术服务人员;
(3)高层次人才:非弥勒市户籍,非财政供养人员,在弥勒就业,持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4)外来创业者:非弥勒市户籍,非财政供养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2016年7月1日前弥勒市核发营业执照的外来创业者;
(5)外来务工人员:非弥勒市户籍,非财政供养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2016年7月1日前在弥勒市签订劳务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4、补助时限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实施到什么时候?
该项政策从2016年7月26日起正式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止。
5、补助户数是多少?
坚持先申请、先购买、先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批,补助户数1000户,补完为止。
6、购买住房的区域、房型、面积是否有限制?
购买住房的区域、房型、面积没有限制,但必须购买弥勒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的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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