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府给予拆迁补偿土地增值税如何处理,能否冲减开发成本?
答: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各地税务机关大多认同政府返还土地款,直接冲减土地成本的处理方法。例如:《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92号)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各种形式的返还款,地方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返还款不允许扣除,直接冲减土地成本。在核定征收方法下,作收入处理对其影响不大;但查账征收方式下,征地补偿如果作收入不冲减土地成本会加大加计扣除的基数,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政府给予拆迁补偿土地增值税如何处理?:http://www.3jise.com/article/58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