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单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在浙江义乌发放了!近日,义乌市北苑街道黄杨梅村村民季建忠,在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用自己的宅基地住房作抵押,从银行获得了30万元贷款,用于补充经营资金。让沉睡的资产转化为农民的活钱,这可是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如果你羡慕季建忠的好运,那么现在,这个好运同样可能降临到你的身上!因为——
日前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授权国务院调整相关法律,明确提出: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这些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此次调整,意义重大!
根据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得抵押的。
而这次,国家暂时调整实施了法律规定,明确提出:在防范风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的基础上,赋予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融资功能。
但是您也要注意,既然国家的试点名单是分两个,那么侧重点一定是有所不同的。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相应地区的农民,千万不要弄混了。
“三农”专家、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俊峰认为,虽然“两权”抵押贷款仅仅是在试点区得到了实施,但是这种尝试本身就是一种突破,将给“三农”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农民拿这个钱可以去做一些工商业,也可以拿这个钱在农村扩大再生产,多租一些地、多上一些项目。总而言之,农民的房子作为不动产,以前是死水一潭,除了居住之外没有其它的用武之地。那么现在贷款之后,就可以把这块资产盘活。”
试点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根据之前已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防范试点潜在风险。
一是明确“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保证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是强调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三是强调要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四是要求试点地区政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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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有你家吗?这些地区的农房、耕地能抵押换钱啦!:http://www.3jise.com/article/58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