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春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春府〔2016〕33号
各镇人民政府,春城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阳春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
阳春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阳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落实我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阳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阳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阳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阳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阳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阳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阳江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积极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立足转型升级优化存量,面向中高端发展引导增量,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善市场预期,提高投资有效性,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优化供给结构,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正确处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稳增长、防风险的关系,推动我市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落实上级部署和我市实际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阳江市“去降补”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发展阶段和发展需要,聚焦影响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突出问题,找准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重点和发力点,摸清情况,明确任务,精准施策,确保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
——坚持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相结合。把破解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供给侧与需求侧双管齐下,在积极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从供给侧发力,从生产领域扩大有效供给,加强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不断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坚持培育发展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创新资源和技术、设备供给,加快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坚持优化存量、引导增量并举,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增强现有产业和企业发展动力,积极承接珠江三角洲等地区产业转移。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政策。
——坚持重点改革攻坚与稳妥有序推进相结合。加大行政管理、投资、价格、国企、财税、金融、社保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公平,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政策配合,重视补短板兜底线,防范引发社会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降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短板有效改进,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政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创新能力稳步提高,传统发展动能提升和新的发展动能培育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有效优化,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
(一)去产能方面。
1.“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到2018年年底,完成阳江市下达的处置“僵尸企业”任务,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规范有序的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明显完善。
2. 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快退出。到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省、阳江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国家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省规定范围内,并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倒逼我市钢铁、水泥熟料等相关行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去产能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3. 产业转移承接成效明显。根据全省产业转移统一布局,积极做好珠三角地区优质项目转移落户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其中:2016年,承接3家左右珠三角地区企业转移落地,产业转移工业园完成工业增加值约41.8亿元;2017年,承接4家左右珠三角地区企业转移落地,产业转移工业园完成工业增加值约50.2亿元;2018年,承接5家左右珠三角地区企业转移落地,产业转移工业园完成工业增加值达60.2亿元左右,全市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二)去库存方面。
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逐步减少,到2018年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控制在92.4万平方米,比2015年底的96万平方米减少3.6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库存减少1.2万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库存减少2.4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化解1.8万平方米,2017年化解1.5万平方米,2018年化解0.3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力争在现有库存基础上减少10%以上、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三)去杠杆方面。
到2018年年底,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保险公司杠杆率基本达标,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力争全市有1家上市企业,组建1家村镇银行,推进全市普惠金融“村村通”工程。
(四)降成本方面。
出台全市企业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大力推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企业综合成本等方面工作。下一步,按照省级下达的降成本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为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16年底,全市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等成本下降取得积极成效。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五)补短板方面。
到2018年年底,软硬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全市城乡配电服务能力进步提升,光纤入户率提高到80%,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整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每年保持在95%以上。
三、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去产能方面。
1. 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
建立经信、国资、统计、税务、工商、人行、财政、供电等部门间协作机制,强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体责任,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由市国资公司牵头建立,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国有企业纳入数据库。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由市经信局牵头,由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摸清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情况,将其纳入全市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各镇(街道)要建立单个“僵尸企业”档案,列明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拖欠税费、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市经信局、市国资公司、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人行、阳春供电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 精准施策,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1)重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出台阳春市区域内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发力、精准处置”的要求,根据“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利用“退二进三”“三旧”改造等政策措施,分类推进处置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市国资公司、市财政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加快出清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兼并重组一批。对仍有一定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
关闭破产一批。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关闭破产。
——加快重组国有“僵尸企业”中的特困企业。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市场抵御能力,加快企业转型。
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对仍具产业价值或前景的企业,以当前推动优质资产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为契机,围绕上市主体的资产、市场方向和发展规划,直接纳入上市资产范围;对仍具产业价值或前景但暂不具备吸纳上市条件的企业,委托给具备相关产业背景和能力的国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择机注入上市公司。
创新发展提升一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和市场的企业创新发展,运用产权手段,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通过提高科技投入、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关闭破产退出一批。对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以及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辅以政策支持,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实施关闭破产退出。
(2)分类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由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对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停止对此类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商业银行要加快对此类企业不良贷款、呆坏账的处置进度,禁止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协调金融机构继续对此类企业放贷,加快企业市场化退出。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企业,以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拖欠金额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破产退出的方式,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申请注销登记、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司法程序退出市场。
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引导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企业资产资源,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空间。
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免企业利息或暂缓还本付息,减免企业各类费用征收,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3. 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将国有“僵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纳入市国资公司和各镇(街道)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明确职工安置途径、经费来源、维稳风险和促进再就业措施。破产企业清算资产优先用于清偿职工欠薪和职工安置。优先将“僵尸企业”下岗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为其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支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处置“僵尸企业”维稳责任,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4. 完善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规范化退出。
(1)引导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开设“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兼并重组网上并联审批。落实国家有关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其收购比例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或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兼并重组后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债权人与被处置企业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债务抵销等方式重新签订债务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减轻“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行、市金融办,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推动产权股权交易。简化企业产权、股权交易的评估、转让、登记等程序,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平台作用,对“僵尸企业”有价值资产进行重新整合,利用资本市场盘活企业资产。根据省出台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监管办法,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提高其为企业直接融资服务能力。支持设立股权融资平台,优先为“僵尸企业”股权交易提供融资服务。争取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注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我市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做强做大主业突出的资本平台。〔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3)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力量,创新金融支持“僵尸企业”处置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式,探索设立阳春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在全面摸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省、阳江市的相关办法,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精准发力”的原则和市场化基金投资运作方式,充分发挥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相关企业加快扭亏为盈、产业整合、并购重组、管理提升,实现转型升级。(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
(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为引入非国有资本创造条件。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产、股权置换等途径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确定合适的股权结构,除国家和省规定外,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意向合作方的选择应对各种所有制资本一视同仁,不得对非国有资本设置不当附加条件。非主业企业,除因集团战略发展确需保留或置入其他国有企业主业外,与主业配套不紧密、缺乏行业竞争优势、无法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国有企业,应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实现有序退出。〔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5)加快企业破产清算退出。支持市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立案,按规定减免“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诉讼费用,缩短“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简化审理程序,加快审理进度。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呆坏账处置列入监管范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组、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僵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市金融办、市人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5. 多措并举,有效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1)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进一步摸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准入标准,对新发现的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申请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加快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社会监督机制。〔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倒逼我市钢铁、平板玻璃、水泥熟料等相关行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人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3)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超标用能、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或取缔。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定期公告能耗、环保、质检、安全不达标须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名单,依法取缔关闭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6. 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促进产业合理布局。
(1)强化规划和政策引导。采取更加精准的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相关产业优质项目转移落户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强产业转移总体布局。积极承接珠三角龙头企业将生产环节放在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积极融入全省产业链跨区域对接延伸中去。引导企业在转移过程中集中入园、更新设备、提升技术水平,实现产业二次集聚和转型升级。出台政策措施,在转移企业的土地使用、政策和资质延续、投融资支持、职工安置、服务配套等方面提出务实举措,破解企业不愿转、不敢转的问题。〔市经信局、市工业园管理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加强产业转移对接工作。积极筹备参加广东省产业转移园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对接大会,持续跟进签约项目落地情况,推动一批珠三角行业企业向我市转移。编印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宣传资料,与主流媒体加强合作,宣传园区规划导向,推介园区投资环境。联合行业商协会推进整体招商,围绕重大项目加强产业链招商。按月督查园区指标完成、项目落地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动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市经信局、市工业园管理局)
(3)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企业梯度转移。条件成熟时,在产业转移园区内规划加工贸易企业承接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货物出入境口岸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升园区承接加工贸易企业转移的配套能力。组织园区通过参加粤港经济贸易技术合作交流会等大型经贸活动开展招商。(市经信局、市工业园管理局)
(4)吸引国有企业加大对我市投资力度。争取省属国有企业新投资的工业性项目安排在我市,并争取现有需要搬迁的生产基地落户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争取省属及珠三角地区国有企业与我市产业转移园开展合作,邀请国有企业到园区开展投资考察,促成一批项目转移落户,并强化政策衔接与支持。(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市工业园管理局)
(5)提升产业转移园承接能力。以“上项目、强产业”为重点,持续推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围绕主导产业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落实产业园区资金、专项用地指标、“零收费”等扶持政策,争取省推广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售电侧改革试点放到我市,提升园区投资吸引力。(市经信局、市工业园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
(6)推进园区对口帮扶工作。全面深入推进香洲阳春对口帮扶合作共建,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强化产业和项目对接。全面深化我市对口帮扶工作,建立更具实效的合作共建体制机制。(市经信局、市工业园管理局)
7. 加强监督管理,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1)控制重点行业产能总量。严格执行国家、省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标准,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综合利用、工艺和装备、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在建、新建项目提出从业要求,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国家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由发改部门督促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资源、环保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3)引导新增产业投资合理布局。加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探索引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进行定期评估,发布阳春市产业投资晴雨表。〔市发改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去库存方面。
1. 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按我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协助群众购买安置住房等措施,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政府主导的征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实物安置房,实行货币化安置。对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给予商品房评估价格10%—15%的奖励。可通过发放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市住建局)
2. 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本金注入、保障房资产注入等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积压商品房转成租赁型住房或养老地产、旅游地产。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专业房屋租赁机构通过接受委托、市场收购等方式筹集房源,开展房屋租赁业务,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成为大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企业,为去库存、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住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新渠道。构建多层次、全口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主要采取公租房货币化方式,逐步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常住人口;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将住房保障逐渐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地税局)
3. 支持进城农业人口置业,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可享受城镇居民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同等待遇。加大住房商业性贷款支持,优先发放首套房和改善型居民住房贷款,创新、开发和试点适于农民工实际情况的信贷产品,大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行)
4. 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区域城市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可放开香港、澳门居民购房限制。(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人行)
5. 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降低居民购房成本。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优化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住房公积金调剂使用。研究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公转商”“商转公”试点。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市银监办)
6. 支持老旧社区自建房居民置换新房,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支持老旧社区自建房居民置换新房,出台政策,在保持房屋原使用性质基础上,针对本市老旧社区自建房在办理产权交易时存在历史问题导致交易难、成本高等情况,通过简化办事手续等措施,统一按自建房办理有关交易手续和缴交契税,打通自建房交易瓶颈,促进我市房产市场流通,盘活库存量。(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
7. 多渠道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稳定商品住房价格。贯彻落实《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阳府〔2016〕9号)有关精神,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鼓励搭建商品房团购、团租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8. 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规划条件许可前提下,适度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批准并处于实施阶段的开发项目,在必要规划控制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局部规划调整无需再重新进行规划修改的审批。将棚户区改造、“三旧”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比例,适当控制年度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和进度。(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
9. 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合理控制商品房供应规模。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结合商品住房存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适当减少住宅用地供应。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不同用地规模的地块搭配供应。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用于租赁型保障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开发建设。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必要时暂停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优化“三旧”改造政策,统筹平衡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规模。(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三旧办)
10. 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促进区域间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以阳春市“十三五”规划为引导,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完善中心城区的交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多功能土地用途开发。(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卫计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11. 引导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尚未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商品房,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化为开发商自持物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12. 允许商业地产、写字楼项目变更改造,以适应市场需求。出台政策,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将库存商业地产、写字楼等改造为孵化器、众创空间、酒店公寓或普通商品住宅等;将库存商品房改造用于扶持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
(三)去杠杆方面。
1. 全面开展排查,有效推进去杠杆工作。
(1)落实国家、省、阳江市去杠杆工作部署。加强与阳江市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落实阳江市去杠杆的要求和部署,明确我市去杠杆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积极配合省、阳江市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市人行、市银监办、市金融办、市经信局)
(2)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的情况。对银行业机构贷款前十大企业和前十大信贷风险企业进行监测分析,对区域重点授信行业进行按季监测,指导银行业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订去杠杆措施;对已产生信贷风险的企业及时协调处置化解,防止诱发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市人行、市银监办、市金融办、市经信局)
(3)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尤其是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控制股东分红、加大利润留存、强化风险管理及处置等措施来切实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要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控制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加强票据和贸易融资业务管理,避免资金空转,降低资产规模,并通过降低资产业务的风险级别,把高风险业务调整为低风险业务等办法,进一步降低杠杆。(市人行、市银监办、市金融办)
(4)促进金融产品去杠杆。高度关注金融服务对象的杠杆水平,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短贷长用、民间借贷额高、关联企业互保的企业,提高融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不断提高防控风险能力。督促证券、期货机构落实监管要求,加强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风险控制,压降证券投资业务杠杆水平。(市人行、市银监办)
2. 密切关注去杠杆动态,及时做好预警处置。
(1)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市金融办与市人行、市银监办、市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根据省、阳江市的工作部署,推进广东金融产业指数及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及预警。〔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办,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落实部门工作职责。金融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问题。(市人行、市银监办、市金融办)
(3) 及时应急处置。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明确监测、预警和报告流程,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办)
3.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金融秩序。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举报奖励、责任追究、“正面清单”等制度,形成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合力。〔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加大打击和善后处置力度。坚持主动治理、打击和处置相结合,压增量、减存量,从重从快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确保总体风险不断减少。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3)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4. 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1)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进一步落实《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阳府〔2016〕7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意见的通知》(阳府〔2014〕25号)精神,鼓励优质中小企业、科技企业等改制上市、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有意向改制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市金融办、市人行、市经信局)
(2)积极推动“险资入粤”。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加强与保险机构对接,积极推介项目,吸引保险资金扩大对我市的项目投资,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市金融办、市发改局)
(3)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培育发展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提高融资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预防处置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建设,在行业准入、教育培训、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自律管理,建立行业自律准则和业务基本规范,做好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训教育,促进规范经营。(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经信局、市人行、市银监办)
5. 着力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改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在落实现有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基础上,支持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当地经济金融环境,设置差异化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目标。(市银监办、市人行)
(2)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完善内部配套制度,就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开展自主续贷等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多种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其资金周转成本。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市银监办、市人行、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
(3)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由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筛选科技创新企业,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创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通过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等形式,向园区内科技企业开展直投业务,参与企业每年的盈利分红。(市金融办、市银监办、市人行)
(四)降成本方面。
1.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和省政府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对国家、省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新一轮正税清费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研究及相关测算分析,保证国家及省政策措施在我市顺利实施。(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2)妥善推进部分国家和省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4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l0月1日起,按省的要求,免征市县级收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3)加快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省定1l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粤财综〔2014〕89号文规定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5项省定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2016年10月1日起,按省的要求,一并免征上述收费的市县级收入,同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其余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省级及市县级收入,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4)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国家、省和阳江市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阳江市政府以及市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提出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限,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
(6)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经清理规范工作明确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对确有必要的极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从严审核、从严控制的原则,设立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并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对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按省的要求将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绝大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不再由行政事业单位垄断收费。(市发改局、市编办)
(7)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对少数存在垄断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重点加大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力度,推进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改革,调整和修订现有外贸涉企收费政策,按省要求适当下调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阳江海关阳春办事处)
2. 降低人工成本。
(1)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市人社局)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市人社局)
(3) 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力按规定给予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支持技能晋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按省的要求对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成效显著的给予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按省的要求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省的要求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
3. 降低税负成本。
(1)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在总结我市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工作成效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收负担。(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2)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国家和省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以及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3)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4)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强政策宣传,改进税政服务,保证政策实施到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国税局)
(5)争取省财税政策支持并在我市先行先试。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防止形成税收政策洼地的前提下,争取省把国家在天使投资、众创空间等方面的政策放在我市先行开展相关财税政策创新试点,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4. 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1)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更好实现互济功能。(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2)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维持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在继续贯彻落实2015年10月1日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63%下调至0.43%的基础上,2016年全市执行省和阳江市制定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妥善处理养老保险历史欠费问题。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解决未参保职工参保问题;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7%。在以上措施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历史欠费问题,既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又充分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市人社局、市地税局)
(4)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省的要求,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降低至月平均工资的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临时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5. 降低财务成本。
(1) 减轻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我市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合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落实《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阳府〔2016〕7号),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赴新三板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支持我市企业到省内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交易所公司债、区域股权市场私募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办)
(2)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企业抵质押物拓展等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
(3) 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在省财政厅下达的限额内,通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拉长偿债期限,缓解相关企业偿债压力。(市财政局)
(4)运用政策性产业基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用好各级财政投入设立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加强对受托机构的衔接和督促,推动改善融资机制,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
(5)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采取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通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 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
(1)调整销售电价。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我市销售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发改局)
(2)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配合省直购电市场主体范围扩大调整,组织我市工业重要电力用户和大型商业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协商交易和参与省电力交易平台竞价交易。(市经信局)
(3)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售电侧市场改革,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售电市场,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有序开放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售电侧市场,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赋予电力用户用电选择权,通过售电侧市场的充分竞争,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同时,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4)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市国土资源局)
(5)降低油气使用成本。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市发改局)
7. 降低物流成本。
(1)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创新,扶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建设托盘共用系统。实现配送商品一贯化运输和托盘循环使用;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全市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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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http://www.3jise.com/article/587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