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农业综合开发通常简称为农业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国家级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省级丘陵山区开发项目、省级滩涂垦区配套项目四大类。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滩涂围垦开发项目,主要包括滩涂围垦和垦区改造两大项目。
丘陵山区开发项目,包括经济林、果、茶基地和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园区项目等。
农业综合开发有哪些政策支持?
(一)扶持范围
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县级单位不超过2个,其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县(市、区、师、分局)不超过3个。
(二)主要政策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2.各类项目资金投入比例,具体包括财政补助与贷款贴息的比例、财政补助中用于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两类试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比例、贷款贴息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比例等,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4.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地方农发机构编制贷款项目计划,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贴息范围为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计划,在2016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5.进一步简化贷款贴息项目选项阶段的审核程序。选项阶段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向。
6.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申请额度下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除外)的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能力不足的问题。
7.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异地(含跨省)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
8.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的连续扶持年限,由各省级农发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什么是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有哪些政策支持?:http://www.3jise.com/article/588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