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6〕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乌兰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 年7月16日
乌兰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农牧业发展资金切块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青农财【2016】11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一步贯彻执行《青海省涉农综合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的核定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调查确认补贴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果苗木用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以及人工草地,常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粮油作物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于补贴。将补贴范围限定在种植粮油作物的耕地,其余面积不再给予补贴。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定
各镇人民政府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核实的责任主体,由财政、统计、农牧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实地核查、统计,张榜公布无误后确定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直补面积划分为实际种粮面积和其他经济作物面积两类,经核定我县实际种粮面积(含藜麦)25802亩(其中:希里沟镇2945亩;柯柯镇8032亩;铜普镇3845亩;茶卡镇8170亩;莫河2810亩)。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2086 亩(其中:希里沟镇200亩;柯柯镇940亩;铜普镇446亩;茶卡镇 500亩)。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标准
我县2016年发放标准:粮食作物每亩补助100元,其他经济作物每亩补助80元。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标准资金的核定
经认定今年我县应发放的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补贴面积为27888亩(其中:实际种粮面积25802亩,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2086亩),我县实际种粮面积每亩应补贴资金100元,补贴额为258.02万元;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2086亩,每亩应补贴资金80元,补贴额为16.688万元,两项补贴总额为274.708万元。分配到各镇分别是:希里沟镇农户补贴金额为31.05万元;柯柯镇农户补贴金额为87.84万元;铜普镇农户补贴金额为42.018万元;茶卡镇农户补贴金额为85.7万元,莫河28.1万元。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来源
省级财政2016年下达到我县补贴资金440.6万元,此次补贴共需资金274.708万元,结余资金165.892万元,待上级部门批复使用。
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兑付程序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兑付,由各镇具体负责兑付,落实到农户。根据《青海省涉农综合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08]205号)的通知精神,我县采取“由各镇业务部门负责农户信息收集、变更以及补贴核算、县农牧局负责审核、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农村信用联社负责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农户应享受补贴的土地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在各村内张榜公布(不少于七天),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报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进行汇总整理,完成审批程序工作,并及时报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县财政局依据核实无误的发放花名册下达补贴资金,由各镇申请资金到所设粮食直补专户,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及要求,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户卡中,农户可持存折到县农村信用社或乡镇信用社领取补贴。农村信用社不得将种粮补贴资金用于抵扣贷款或其它欠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
转自:http://www.hxwlx.gov.cn/info/1046/340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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