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家庄乡2016年设施农业建设扶持奖励政策
根据县委办发【2016】16号文件《永昌县2016年发展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和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奖励扶持政策:
一、日光温室建设
集中连片新搭建日光温室(60m×9m)20座以上,严格按照日光温室建造标准建设,通过实地测量,6月底完成验收,实现定植,每座棚补助30000元。
二、食用菌生产
集中连片新建食用菌棚(60m×9m)30座以上,通过验收每座棚补助7500元。
三、草食畜牧业发展
1、在养殖小区建设规划区域内,按照县畜牧站统一设计的标准和图纸,将规划设计平面图及建设方案报县农牧局批复,经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实施。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入驻农户10户以上,每户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配套相应的防疫和配种设施(配种室)等,每户羊存栏150只(或牛30头)以上,修建标准化圈舍300平方米以上,运动场300平方米以上,饲料加工贮藏室60平方米,达到县农牧局规划设计要求的,每个小区补助30万元。
2、新建养殖暖棚,在规模养殖户(每户羊存栏量50只或牛10头以上)中落实,新建圈舍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实行一户一棚,经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每座补助资金3000元。
四、引进种植黑色作物
引进试验示范种植黑色作物,种植户需报请乡政府批准后实施,经审核种植面积,根据种植面积及品种给予适当补贴。
本扶持奖励政策只适用于二〇一六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焦家庄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转自:http://www.yongchang.gov.cn/Item/1625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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