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顺利实施,日前,贵州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十三五”时期,对贵州全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1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其中2016年实施搬迁34.5万人,2017-2018年每年实施搬迁40万人,2019年实施搬迁15.5万人。对少数贫困发生率高,自然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自然村寨中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实施整村整寨同步搬迁,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总规模控制在32.5万人以内。
近日,贵州省委书记在惠水县双坪村调研易地扶贫搬迁时强调,易地扶贫搬迁要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做到搬迁能脱贫、安居能乐业,绝不能让增支抵消了增收,不能让群众住着新房子、过着苦日子。易地扶贫搬迁要突出解决“怎么搬”的问题,通过精准选择好搬迁户和安置点、精准掌握搬迁实情、精准锁定搬迁对象、精准选择安置方式、精准加强动态管理、严格把握好建设标准关和工程质量关,严控建房标准,严防因房返贫,严保工程质量,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为解决好“搬出后怎么办”的问题,贵州将通过盘活好承包地、山林地和宅基地三块地,通过“三变”改革让农户获得稳定收益,让搬出地的各类资源成为搬迁户的收入来源;统筹好就学、就业和就医三大问题,衔接好农村低保、城市医保和养老保险三类保障,整合民政、卫计、扶贫等部门资源,扎实做好后续保障和安置服务工作;建设好经营性公司、家庭农场、公共服务站三个场所,减轻搬迁户生活开支负担,加强老人集中供养和儿童学前代管等工作,加快把安置点建设成为新型社区,做到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探索创造易地扶贫搬迁的好经验好做法。
《意见》明确了搬迁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2012年至2015年实施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户,完成旧房拆除,原有宅基地复垦复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人均1.5万元奖励。同时,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进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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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十三五”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30万人:http://www.3jise.com/article/59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