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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土地供需平衡有哪些要点?

从系统观点来看,土地供需范畴包括土地供需总量与供需结构。土地供需总量与供需结构是交互作用的,供需总量的变动会引起供需结构的改变,供需结构的改变又会引起供需总量的变动。由于总量总是一定结构下的总量,结构总是一定总量下的结构,所以土地供需矛盾总是表现为供需总量和供需结构的“双重矛盾”。

从市场层次来讲,土地供需又包括土地一级市场供需和二级市场供需。土地供需运动不仅表现为同一市场层次的土地供需运动,而且还表现为这两个市场层次的土地供需的交互运动。因此,土地供需平衡,既包括供需结构平衡,又包括供需总量平衡;既包括一级市场供需平衡,又包括二级市场供需平衡。瓦尔拉斯均衡理论认为只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供需双方都只对价格信号作出灵敏反应、价格根据供需状况而随时调整,市场运行总是收敛于供需一致这种均衡状态。市场供需格局只有一种正常状态,即供给等于需求,供需不相等只是短期和个别时点上的现象。因此,土地供需平衡机制不仅要达到一级市场平衡,还要达到二级市场平衡。

目前国内对土地供需平衡机制的研究主要侧重对城市土地供需机制平衡研究。杨钢桥、毛泓等人( 2004)认为,城市土地供需运动不仅表现为同一市场孥 层次的土地供需运动,而且还表现为两个市场层次的土地供需的交互运动。一级市场土地供需运动表现为单纯的土地供需运动,二级市场土地供需运动表现控 为房地产供需运动。城市土地供需总量平衡是通过城市土地供需结构平衡来实现的,城市土地供需结构平衡是城市土地供需总量平衡的基础。一级市场土地供过于求,表现为城市开发区土地大量闲置;一级市场土地供不应求,表现为城市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极高;二级市场土地供过于求,表现为大量的房地产未脱售而空置;二级市场土地供不应求,表现为居民住房和营业性用房极为紧张。他们认为,城市土地供需平衡也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土地供需平衡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和利率机制来实现的。

盛广恒、施国庆( 2005)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认为城市土地供需运动是在土地所有者、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地产需求者三方之间进行。因此,可将城市土地市场分解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土地所有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市场,也称之为一级市场;第二层次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房地产需求者之间的市场,称之为二级市场。城市土地供需平衡就包括一级市场供需平衡和二级市场供需平衡。另外,由于城市土地具有用途的多样性,城市土地供需平衡又是通过各类用地供需平衡来实现。城市土地所有者向市场提供的土地数量,受多种因素影响,主要包括农地价格、城市土地价格、城市规划等。在没有城市规划约束情况下,若农地价格低,城市土地价格高,城市土地供给会增加。但是,在城市规划约束情况下,不仅城市土地总供给受限,而且各类用地供给都要受到规划限额制约。

1.土地价格形成机制

土地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价格的形成与作用)是调节土地市场供需的核心所在。与土地一级市场和土地二级市场相一致,土地价格主要有出让价格和转让价格两大类,两者的形成是有差别的。

(1)一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出让地价的形成机制。一级土地市场的出让价格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收取年地租的折现总和,是在分等定级的基础上,以土地收益为主要依据,以市场交易为参考,经评估形成基准地价,然后以此为标准通过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而形成。土地一级市场出让价格的主要作用是:在经济上体现国家土地的所有权;一级土地市场的出让价格是二级土地市场转让价格形成的基础; 将出让价格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来调节土地市场的供需平衡。但具体针对不同的土地出让方式,其价格的形成机制存在着差异。

租金的形成机制。出租是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另一种交易方式,它是地方政府直接向用地者出租土地使用权,周期性地收取地租。租金不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而是由政府单方面确定的,政府确定地租标准主要是考虑增加财政收入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入股股息与股利的形成机制。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行,城市土地 控一级市场又出现了作价入股这种交易方式。土地人股是指国家将土地资源资产投入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向国家支付土地的股息和股利。国有股包括国有土地股,与社会公众股不一样,它不能转让,所以股息和股利是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所能获得的全部收益,可视为城市土地一级市场一种特殊的价格形式。

(2)土地二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土地二级市场的转让价格是土地使用者通过开放的土地市场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实现的,土地使用权在二级土地市场上实现横向流转。二级市场比国家垄断的一级市场完整,其转让价格比出让价格更为准确,直接地反映着当前土地的供需和地租的变化。政府对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价格的确定将逐渐淡化,土地市场按照价值规律自由竞争,只是为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而对转让价格进行登记备案。由于土地一级市场是二级市场形成和运行的基础,一级土地市场的出让价格和国家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必然影响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价格的形成。

城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大多数表现为房地产交易,而房地产交易主要包括房地产出租和房地产买卖两种方式。因此,城市土地二级市场价格是通过房租和房价(这里的房租、房价,是习惯说法,实为地租、地价)的形成机制,来反映城市土地二级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

(3)农村土地价格的形成机制。

农村土地价格的形成机制与土地市场的客体有着密切的关系。虽然它们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市场交易形成的,但由于权能的不同,其价格与价值的毳 基础也不相同。农村土地进入市场而形成的价格主要有征地价格、农业用地流控 转价格和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价格。

2.土地供需平衡机制

土地供需平衡机制与土地价格形成机制是互相联系的,土地供需平衡的过程就是土地价格形成的过程。土地供需总能在一定的土地价格水平下实现暂时的平衡,在供需平衡点E,此时需求数量与供给数量相等,PE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也达到一致。

如果供求状况保持不变,均衡价格EP就能够使供给和需求的均衡数量EQ 长期保持下去。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土地供需的平衡会被打破,从而形成新一轮的地价均衡过程。

由于受人口、工资水平和收入稳定性、信贷可获性和利率水平、租金和空房水平、税收和土地使用控制、土地、劳动力和建材的成本、建筑技术和质量等多种力量的影响,土地需求与土地供给均有其自身的特点。土地需求的特点是:一般情况下总是增长的,是多种多样的,不可替代的,往往受投资增长的带动。

土地供给的特点是:土地的自然供给是有限的,而土地的经济供给是有弹性的。土地供需特点的相互牵制正是土地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土地自然供给的有限性直接导致土地经济供给的不充分。在土地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 土地一级市场供给的不充分必然导致二级市场土地转让的活跃;二级市场土地转让的有限必然要求政府加大一级市场的土地供给,通过土地一级、二级市场土地供给的互相补充,实现土地的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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