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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2016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

金塔县2016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

为培育、扶持我县农村重点产业,持续推进“1151”产业富民工程的实施,促进农村经济结构优化,有效推动产业向“一乡一业一品牌、一村一园一模式”方向发展。按照扶点不扶面、扶整不扶零、扶大不扶小、扶强不扶弱的原则,2016年重点扶持日光温室、钢架大棚、标准化育苗基地、特色林果、草畜产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组织以及农产品品牌创建等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引导我县农业走向“品牌创建拓市场、园区辐射上规模、订单销售促流通、专业生产高效益”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特制定2016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

一、对规划区域内规模设施种植小区进行扶持

1、扶持条件及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或者农户在承包地上新建或扩建50座以上日光温室(单座棚不小于70mx8m)规模小区,在享受市上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上每座补助3000元;新建百亩以上新型钢架大棚(单座棚不小于50mx8m)规模小区,在享受市上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上每棚补助500元;新建年生产销售300万株以上的标准化育苗基地,享受市上补助政策。对非耕地上建设的设施农业不予扶持。

2、管理办法

(1)项目受理确定: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规模小区及标准化育苗基地均采取项目申报制。各乡镇于2015年12月底前上报项目实施计划并初步确定拟建项目;2016年3月10日前将拟建的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规模小区建设方案及拟建的标准化育苗基地名单经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农牧局进行审核,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由县政府安排验收小组现场核实确认。

(2)项目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单位,负责抓好项目的实施落实等具体工作。县农牧局负责项目监管,明确县、乡包抓领导和负责科(股)室,建立工作档案。县、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确定蹲点技术人员,全程进行技术指导服务。

(3)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形成竣工报告,由县、乡包抓领导、蹲点技术人员、乡镇领导签字确认上报县农牧局初验,县政府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验收小组现场核实确认。

(4)项目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分2期拨付,拟建项目被市上公示确定后,县上预拨50%的奖补资金,剩余的50%奖补资金待10月份县上验收合格后再兑付。

二、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扶持

1、扶持条件及标准:对上年经营收入200-5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在享受市上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上补助0.5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在享受市上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上补助1万元。对新建经营规模在500亩以上,流转农户承包地面积70%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家庭农场享受市上补助。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牵头流转农民集体土地再集中流转给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县上每亩补助25元;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牵头与制种企业签订制种合同,再分别向农户落实制种面积,制种面积达1000亩以上,制种期内不发生上访事件,制种达标,按时兑付制种款的,县上每亩补助20元。

2、管理办法

(1)项目受理确定:各乡镇于2016年5月底将确定拟扶持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农牧局进行审核,符合扶持条件的由县政府安排验收小组现场核实确认。

(2)项目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单位,负责抓好项目的落实推进等具体工作。县经管站、县农机中心(负责农机专业合作社)、种子管理站负责项目监管,建立工作档案,全程进行指导服务。

(3)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形成竣工报告,由县、乡包抓领导、乡镇领导签字确认于10月底前统一汇总后上报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请示县政府安排验收小组现场核实确认。

(4)项目资金拨付:对审核确认合格达标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给予奖补。

三、对农产品品牌创建进行扶持

1、扶持条件及标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2015-2016年在国家商标局新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并统一包装、标识,且形成市场销售网络,单项农产品销售总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或获国家农业部、省农牧厅认证的“三品一标”农产品,每个在享受市上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上每个补助1万元。

2、管理办法

(1)项目受理审核:农产品品牌创建认定采取年终申报验收确认的办法。各乡镇于2016年11月底前,将初审确定的本年度(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品牌的文件、证书等相关资料统一汇总后报县农牧局,由县政府安排验收小组现场核实确认。

(2)项目资金拨付:对审核确认达标的农产品品牌,县上一次性给予奖补。

四、对农产品电商进行扶持

1、扶持条件及标准: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及农业经营者个人创办的从事本县农产品网络销售,且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开办的正规电商公司或网店进行扶持。当年网上销售本县农产品信誉度达到三星级的网店或电商公司,每个网店或电商公司在享受市上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上补助1万元;当年网上销售本县农产品信誉度达到钻级的,每个网店或电商公司在享受市上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上补助2万元。

2、管理办法

(1)项目受理审核:电商公司或网店认定采取年终申报验收确认的办法。各乡镇于2016年11月底前,将初审确定的2015年10月-2016年11月前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农产品并有规范账务的电商公司或网店证件、账务等相关资料统一汇总报县农牧局审核后,由县政府安排验收小组现场核实确认。

(2)项目资金拨付:对审核确认达标的电商公司或网店,县上一次性给予奖补。

五、对流通组织进行扶持

1、扶持条件及标准:从事收购、加工、贩运我县瓜菜、特色林果等农产品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年营业额达1亿元的,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年营业额达到0.5亿元的,给予奖励资金2万元。

2、管理办法

(1)项目受理确定:各乡镇于2016年11月底前,将初审确定的流通组织2015年11月-2016年11月前(统计周期为12个月)经营收入统计认定相关资料(入库单、购销账目等能反应经营收入的资料)统一汇总报县农牧局审核后,由县政府安排验收小组现场核查确认。

(2)项目资金拨付:对审核确认达标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县上一次性给予奖补。

六、对草畜产业进行扶持

1、扶持条件及标准:对以整组推进为重点,农户为投资、经营主体,新建参与农户20户以上且参与户占全组总户数70%以上的规模连片养殖示范组,每户补助500元。对当年新建养羊存栏660只以上,且达到选址布局科学化、品种良种化、防疫制度化、生产规范化、粪便处理无害化的“五化”标准,必须配套种公羊和温精授配仪器设备、授配操作间的规模养殖农户或养殖场,享受市上补助政策。对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具有土地手续的耕地上种植牧草的,每亩县上补助10元(畜牧兽医局争取项目补助资金)。对从县外引进的小尾寒羊和种公羊,已列入项目的享受项目补助资金。

2、管理办法

(1)项目受理确定:新建的连片养殖示范组、草畜产业养殖示范园区、存栏660只以上规模的标准化肉羊养殖场、牧草种植均采取项目申报制。各乡镇于2015年12月底前上报项目实施计划并初步确定拟建项目;2016年3月10日前将拟建的连片养殖示范组、新建的草畜产业养殖示范园区、存栏660只以上规模的标准化肉羊养殖场、牧草种植建设方案经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农牧局进行审核,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由县政府安排验收小组现场核实确认。

(2)项目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单位,负责抓好项目的实施落实等具体工作。县农牧局负责项目监管,明确县、乡包抓领导和负责科(股)室,建立工作档案。县、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确定蹲点技术人员,全程进行技术指导服务。

(3)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形成竣工报告,由县、乡包抓领导、蹲点技术人员、乡镇领导签字确认上报县农牧局初验,县政府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验收小组现场核实确认。

(4)项目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根据验收小组核实确认情况,县上一次性给予补助(含项目补助资金)。

七、对特色林果及生态造林进行扶持

1、扶持条件及标准:对行政村以农户为投资、经营主体,新植葡萄100亩以上连片示范点,示范点上每亩在享受市上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上补助400元(羊井子湾乡葡萄种植户享受扶贫项目资金扶持);新植红枣、香梨、树莓(分树种)300亩以上连片示范点,示范点上每亩在享受市上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上补助100元。乡镇生态造林连片面积达到200亩以上,胡杨每亩补助资金200元,杨树每亩补助资金100元;红柳、沙枣等乔灌木林每亩补助资金50元(种植梭梭不予补助)。

2、管理办法:各乡镇2016年特色林果及生态林建设计划于2015年12月底前报县林业局审核,林业局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实施,2016年6月、9月,经林业部门两次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八、对中药材种植进行扶持

1、扶持条件及标准:对行政村以农户为投资、经营主体,新植枸杞(不含黑枸杞)300亩以上连片示范点,在享受市上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每亩县上补助100元。

2、管理办法:各乡镇2016年中药材种植计划于2015年12月底前报县林业局审核,林业局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实施,2016年6月、9月,经林业部门两次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九、对专业化推进村进行扶持

行政村以农户为投资、经营主体,经县农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一村一品”要求的设施种植业专业化推进村、高效特色产业专业化推进村、林果业专业化推进村、设施养羊专业化推进村和中药材专业化推进村,每个专业村补助资金1万元。

1、扶持条件及标准

(1)设施种植业专业化推进村标准。行政村建成日光温室150亩或大拱棚种植300亩示范园区;经营农户达到总农户的40%以上,农民纯收入中来自设施种植业的收入比重占30%以上;推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示范社标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好;实行订单生产,农产品订单率达到80%以上。

(2)高效特色产业专业化推进村标准。行政村大田瓜菜、加工菜、高效制种种植面积分别达到2000亩以上,连片示范区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经营农户占总农户的70%以上,农民纯收入中来自高效特色产业的收入比重占30%以上;推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示范社标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好;实行订单生产,特色农产品订单率达到80%以上。

(3)林果业专业化推进村标准。优质葡萄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香梨、红枣等其他林果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其中优质葡萄、香梨挂果面积分别达到500亩、1000亩以上;经营农户占总农户的70%以上,连片示范区面积达到300亩以上;推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示范社标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好;实行订单生产,果品订单率达到80%以上。

(4)设施养羊业专业化推进村标准。行政村养殖农户占总农户的80%以上,“五配套”模式化养殖技术全面普及,肉羊良种率达到90%以上;饲养总量达到3万只以上,户均养殖量达50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示范社标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好;防疫机制健全,防疫密度达到100%,无重大疫情。

(5)中药材专业化推进村标准。行政村枸杞、甘草等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经营农户占总农户的70%以上,连片示范区面积达到300亩以上;推行标准化生产,中药材产品达到甘肃省地方标准以上(含甘肃省地方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示范社标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好;实行订单生产,药材订单率达到80%以上。

2、管理办法

(1)项目受理确定:各乡镇于2016年5月底将确定拟扶持的专业村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农牧局(中药材专业村名单报县林业局)进行审核,符合扶持条件的由县政府安排验收小组现场核实确认。

(2)项目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单位,负责抓好项目的实施落实等具体工作。县畜牧兽医局、农技中心、林业站业务单位为技术服务和具体指导单位,建立工作档案,全程进行指导服务。

(3)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形成竣工报告,由县、乡包抓领导、乡镇领导签字确认于5月底前统一汇总后上报县农牧局(中药材专业村确认资料报县林业局),由农牧局请示县政府安排验收小组现场核实确认。

(4)项目资金拨付:对审核确认合格达标的专业村给予奖补。

十、对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进行扶持

1、扶持条件:按照省、市计划,达到省上下达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标准的示范村予以扶持。标准为:

(1)建设规划科学。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水路房、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设施、中心社区建设、主导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美化等做到统筹安排、规划到位,并通过省级评审。

(2)公共服务便利。示范村水路房基础设施达到全覆盖,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推行社区化管理服务,有卫生所、便民超市、农家书屋、商业网点、文化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能满足农民群众看病、购物、休闲、娱乐、教育等日常需求。

(3)村容村貌洁美。村组道路硬化率达到90%,消除危房。有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实行定期收集、清运、保洁。实现人畜分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做到集中排放,无乱排、乱倒现象。村庄建设布局合理,农宅建设特色明显,村落文化得到传承和保护,村庄风貌美观整洁。

(4)田园风光怡人。现代高效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快速发展,成为主导产业,“清洁、整齐、有序、怡人”的田园美景建设成效显著。房前屋后实现绿化美化,农田林网配套率达到90%以上,生态环境好。

(5)富民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培育特色富民产业,拓展群众增收致富门路,既让农村美,更让农民富。主导产业明晰,产业集中度高,每个村有1-2个主导产业;村民从主导产业中获得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政策、农资、科技、金融、市场信息等服务到位。

(6)村风民风和谐。修订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村民建立“民风朴实、文明和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明礼诚信、尊老爱幼,勤劳节俭、奉献社会”的乡风民俗。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精神面貌好,政策知晓率达到98%以上,矛盾调处率达到98%以上,社会治安良好有序,村民安全生产意识强,防灾减灾措施得力,居民安全感强。

2、扶持标准。对达到省上验收标准的示范村,按照省市要求配套扶持资金。

3、管理办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考核验收由县委农办牵头,县农牧局、住建局、财政局配合进行全面验收。

十一、配套设施

以农户为投资、经营主体,新建成的日光温室,由县水务局负责配套温室内节水灌溉设施所需材料;购置国家补贴农机具目录内的卷帘机、畜牧饲草粉碎机械的,由县农机中心申请争取农机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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