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1993年经济过热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中期阶段,市场经济框架基本建立,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土地市场正在迅速发展,我国的财政制度和金融货币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健全起来,国家(政府) 已经能够操纵宏观经济运行的主要宏观变量,特别是货币供应量、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信贷规模。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宏观调控任务、目标与手段与前几次,特别是与1988年的调控,存在明显不同。
第一,1992~1993年宏观调控的目的不只是经济的稳定增长,而且包括调整结构、充分就业、通货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
第二,中央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除了传统的投资政策和财政政策以外,开始运用货币政策,同时对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进行了一定的调控。
1993年7月26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管好地产市场的通知》([1993]国土办字第120号,1993年7月26 日)。通知指出,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国的地产市场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特别是上年以来,改革开放力度加大,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地产市场也随之迅速扩大、日益活跃。地产市场的建立,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土地资产效益的发挥。
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土地局、国家行政工商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 年8月10日联合颁发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即598号文件),从以下七个方面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①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量;②调整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确保重点;③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④规范市场行为,制止炒买炒卖;⑤合理调节收益分配,防止国家收益流失;⑥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加快“解困解危”步伐;⑦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管理。
第三,1988年治理整顿主要是靠总量紧缩和全面抽紧银根实行急刹车,这一次是保持总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进行结构调整,而不是全面紧缩。
第四,1988年是从全面清理基建项目人手,主要搞停建缓建,这一次是从整顿金融秩序人手,靠把住货币投放和贷款发放两个关口,堵后门,开正门,保重点。
第五,1988年治理整顿主要采取行政办法,一刀切,这次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强调靠深化改革来解决。
第六,群众承受能力不同。1993年的宏观调控已经与以往的治理整顿存在本质的不同,开始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通过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进行调控;同时,已经开始意识到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房地产的发展、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密切相关,房地产市场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靶点,国家启动了一些对房地产和土地的调控措施,取得了良好的调控效果。但是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明确提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问题,没有从理论上认识到土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特别是土地对宏观调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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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土地市场逐渐成为宏观调控对象:http://www.3jise.com/article/59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