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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渗透到宏观经济的各个领域

土地政策之所以能够与相关宏观政策进行协调配合,其根源在于它们具有共同的作用领域和任务。从其共同作用的领域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市场的调控

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是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没有市场,不存在市场失灵,宏观调控就没有了对象和基础,失去了调控的范围和边界,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必须以市场为基础,弥补市场的不足,通过市场、利用市场、服务市场,没有市场的宏观调控最终难以进行。从根本上说,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2.对宏观领域的调控

宏观领域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具体说来主要是经济增长( GDP)、就业、通货膨胀和国际收支平衡,这些被认为是宏观经济分析与政策的中心目标或目的。宏观调控的任务主要是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而这种调控既包括对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的调控,也包括经济增长和发展以及“弱化”经济周期的调控。从我国实际来看,土地政策及相关宏观调控政策共同的任务是:

(1)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如果总需求与总供给不平衡,市场价格就会脱离市场价值而偏向某一个方面,导致经济结构不协调,经济运行不正常。在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中,总需求往往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总需求是调控的重点。我国当前宏观经济相对较热,存在着通货膨胀可能,特别是部分城市存在着房地产投资过热的迹象,同时国内消费需求不足,又潜伏着“通货紧缩” 的危险。因此,土地政策与相关宏观调控政策的首要任务是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2)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相适应。我国当前经济问题的核心是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不适应,生产结构存在比例不协调问题。当前包括财政、货币、土地等在内的宏观调控政策必须把结构平衡作为重要任务,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同需求结构相适应。200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已经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作为调控经济结构的重要着力点。

(3)生产能力与消费能力相适应。如果消费能力大于生产能力,形成过度消费,就会使必要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难以进行;如果生产能力大于消费能力,就表现为生产相对过剩,使企业开工不足和部分产品及其价值不能实现,资金不能回流,生产过程不得不停滞。目前房地产领域出现投资和投机热,众多生产领域的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已经对我国的实体经济和国家创新能力造成影响,对这一领域的调控,需要多种宏观调控政策的综合作用才能够起作用。

(4)经济高速增长和均衡发展相协调。由于受国际、国内诸多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不可能完全避免波动。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第五个经济周期,宏观经济运行到10%的上限警戒线。我国经济潜伏着有可能从局部过热蔓延至总体过热,并导致大起大落的危险。我国通过收缩“地根”、“银根”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总体上效果还不太理想。同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必须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才能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因此,保持宏观经济稳步、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将成为宏观调控的长期目标。

(5)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关系相协调。宏观调控政策不仅要调节经济发展速度和基本比例关系,还要调节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前者是经济发展和再生产本身的要求,后者则是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治稳定的要求。在产权主体多元化和商品经济条件下,要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通过社会的再分配功能加以调节,以弥补初次分配的不足和某些缺陷。在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进行初次分配后,必须依靠相应的调控政策进行再分配调节,以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土地作为我国最大的国有资产,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分配和矛盾越来越为社会关注,进行综合调控已经成为协调社会利益矛盾的关键。

此外,土地政策还要与相关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共同促进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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