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农村土地违法行为多样,经常采用各种隐藏、掩盖、伪装等手段躲避执法。针对此种现象,我们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治理:
一:建立健全共管机制。
1、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审批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按章办事,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查关,并加强用地的批前、批中、批后跟踪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发生。
2、加强对利用违法建筑监管。
工商、公安、消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综合执法、卫生、文化等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特许经营许可、房屋租赁许可、卫生许可、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文化经营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等手续时,要严格依法查验申请单位或个人经营场所的用地审批手续和房屋产权证明资料。不得为违法建筑核发相关经营证照。
3、对违法建筑主体实施公共服务限制。
电力、自来水、煤气管道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为违法建设者提供相关服务。供水、供电部门要加强转供水、电管理,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禁止转供单位违反规定向违法建设主体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明确各个村(镇)政府官员的责任。
1、落实村干部和村级协管员职责
要建立村干部包组包户的土地巡查责任制,要求村干部至少每两天对所包村民小组土地使用情况巡查一次,及时了解所包村民小组非农建设用地动态,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2、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各国土资源所、乡(镇)村镇建设规划站发现违法占地的建设情况后,必须和包村干部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制止,制止后仍继续抢建的,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并在48小时内依法组织力量强制拆除。
三:改进执法装备和提升执法技术
有条件的乡(镇)或执法主体应尽量配置、装备执法机械和引进先进拆除技术,如定点爆破等。为充实执法力量,连城县国土资源局购置了大型挖掘机和推土机各一台,专项用于执法,在执法中起到很大作用。
四:实施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处罚
对违反土地利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①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可以并处罚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农村土地违法行为的四大治理方法:http://www.3jise.com/article/60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