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青岛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深化行动方案》,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一是明确一个工作主题。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系列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总揽,以助推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为主线,以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为抓手,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着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凝聚各民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建设幸福宜居青岛而共同奋斗。
二是建立四层保障体系。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精心打造1个市级民族事务受理服务台;在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15个街道(乡镇),建立“少数民族一家亲”服务中心;在全市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29个社区,依托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室,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在学校、企业、旅游景点、餐饮饭店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建立少数民族群众联系服务点。力争到2016年底,形成“1+15+29+N”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把青岛市打造成幸福宜居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让少数民族在青岛“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
三是落实八项具体任务。开展一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专题调研,制定一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规划,形成一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验材料,评选一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区(市),组织一次到其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学习,培育一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点,打造一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温馨驿站”,开展一次对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验收。通过八项任务落实,实现服务管理工作达高标准,推动示范城市建设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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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岛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深化行动方案》:http://www.3jise.com/article/60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