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局关于加快发展都市型高端特色现代畜牧业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95号)精神,加大保险业支持农业产业化以及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力度,加快破解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化解农业灾害损失,减少灾害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业保险条例》为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针对我市农业产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风险,开发符合我市畜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养殖户需要的肉兔保险产品,降低畜牧业生产风险,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带动产业链合作社、养殖户共同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保险品种
肉兔政策性保险。
(二)保险范围
肉兔政策性保险地区包括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黄岛区。在养殖场(户)自愿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肉兔政策性保险的具体承保对象:养殖场(户)兔只存栏量500只以上(含),养殖场(户)经营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投保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投保时兔只在30日龄以上(含)90日龄以下(不含);投保时兔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投保时兔只按所在地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兔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三)保险责任
肉兔政策性保险责任包括:病毒性出血症、疥癣病、球虫病、魏氏梭菌病、葡萄球菌病、仔兔黄尿病、瘫软症、大肠杆菌病、泰泽氏病、溶血性链球菌病所引致的肉兔直接死亡;火灾、爆炸所引致的肉兔直接死亡;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冻灾所引致的肉兔直接死亡;山体滑坡、泥石流所引致的肉兔直接死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引致的肉兔直接死亡。
(四)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及免赔
保险费1.75元/只,保险金额25元/只。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元,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
(五)保费补贴比例
结合我市实际,政府财政对肉兔政策性保险保费按照80%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或养殖户自担。保费财政补贴由青岛市和开展保险业务的区(市)两级财政分摊,其中,对平度、莱西两市,两级财政按8:2分摊;对即墨、胶州市和黄岛区,两级财政按5:5分摊。
(六)时间安排
期限为1年(2015年-2016年)。
(七)承保公司
根据我市实际,确定开展保险业务的承保主体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承保公司)。
承保公司按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承保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八)承保方式。承保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照存栏量承保或出栏量承保。
(九)赔偿处理
1.免赔: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元,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
2.保险兔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承保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发生条款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兔只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不同阶段赔偿比例×(1-免赔率)或兔只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不同阶段赔偿比例-免赔额
赔偿金额=∑每只赔偿金额
(2)发生条款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兔只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保险兔只每只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不同阶段赔偿比例×(1-免赔率)或兔只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保险兔只每只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不同阶段赔偿比例-免赔额
赔偿金额=∑每只赔偿金额
(3)保险兔只体重需达到600g以上,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兔只体重小于600g时,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3.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小于其可保数量时,若无法区分保险标的与非保险标的的,承保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与可保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
4.建立肉兔养殖保险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或养殖户发生保险事故后,对符合保险条款列明保险责任的出险肉兔,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办理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病死动物确认和无害化处理合法手续,承保公司进行赔偿处理,对未办理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病死动物确认和无害化处理合法手续的,承保公司一律不得赔付,在保障养殖场(户)切身利益的同时,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建设进度。
(十)保险运作
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肉兔政策性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商业自营模式。承保公司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建立风险准备金。
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公布保险政策
各相关部门要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肉兔政策性保险的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养殖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开展肉兔普查
各区(市)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养殖场(户)饲养肉兔情况进行逐场(户)普查。开展登记工作时,同时登记肉兔的品种、档案信息,并区分是否已参加保险。
(三)签订保险合同
由养殖场(户)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纳应承担的保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各领导机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日常调度,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肉兔政策性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养殖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增强广大养殖户致富的信心;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引导农民明确自己的利益和应承担的责任,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完善防疫制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健全防疫防灾工作体系,加大疫情监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成立定损调解委员会
成立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市养殖险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投保人与承保公司之间关于灾害定损方面的争议。
(四)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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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肉兔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http://www.3jise.com/article/60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