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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种植业农业保险最新消息及相关政策

青岛市一直高度重视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始终坚持农业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中的基础地位。在加快青岛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既更好的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农业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支撑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又有效的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已成为了青岛市农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以下是青岛市种植业农业保险最新消息及相关政策:

青岛市种植业农业保险最新消息:

开办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

青岛市开始开办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要追溯到2007年。牟京秋指出,政策性种植业保险通过九年的工作,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最突出的是,保险品种逐年扩大。由最初的小麦单一保险品种扩大到目前包括小麦、玉米、花生、马铃薯、日光温室大棚蔬菜和葡萄种植等的6个保险品种;其中日光温室大棚蔬菜和葡萄种植保险险种是根据我市特点推出的地方特色险种。同时,投保率也逐年提高。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的投保率由最初的10%左右达到了现在的70%以上,近几年新开设的马铃薯、日光温室大棚蔬菜和葡萄种植等险种投保率也在稳步提高。

财政投入9年增长10倍

青岛市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开办9年以来,坚持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协调各方面工作环节,有效地推动了我市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一惠农政策得到了有效贯彻和落实。

在投入方面,青岛市财政投入逐年加大,显示出青岛市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牟京秋表示,市级财政投入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从最初的50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约5000万元,增长了10倍。在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上,青岛市和各区、市财政都能足额、及时地安排补贴资金,没有出现随意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没有发现借机向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也没有发现应有本级财政负担的补贴资金转嫁给种植农户的现象。最重要的,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在出险查勘和定损理赔上,做到了随时报案随时到现场查勘,严格按照定损原则、程序和标准进行定损,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了合理赔付。自开办以来,保险理赔已惠及农户123万户次,赔款总额达到了1.46亿元。

青岛市种植业农业保险相关政策:

青岛市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精神,继续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业保险条例》为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健全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保险品种:小麦保险、玉米保险、花生保险、马铃薯保险。

(二)投保主体:种植农户(含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和村民委员会等均可作为投保主体参与投保,但不得重复投保。

(三)保险范围及规模。小麦保险、玉米保险、花生保险、马铃薯保险开展地区包括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即墨市、城阳区、黄岛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做到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四)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

小麦保险。保险费15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责任:小麦保险期间内(生长期、收获期)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保险责任。其中,由于旱灾、病虫草鼠害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50%以上(含),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约定负责赔偿。其他责任免赔约定:保险小麦发生部分损失,损失率在10%(不含)以下时,承保公司不予赔付;损失率在10%(含)以上时,由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核定损失计算赔付;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应全额赔偿;当苗期发生全部损失时,赔偿标准为保险金额的40%。

玉米保险。保险费15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责任:玉米保险期间内(生长期、收获期)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保险责任。其中,由于旱灾、病虫草鼠害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50%以上(含),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约定负责赔偿。其他责任免赔约定:保险玉米发生部分损失,损失率在20%(不含)以下时,承保公司不予赔付;损失率在20%(含)以上时,由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核定损失计算赔付;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应全额赔偿;当苗期发生全部损失时,赔偿标准为保险金额的40%。

花生保险。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保险责任:花生保险期间内(生长期、收获期)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保险责任。其中,由于旱灾、病虫草鼠害造成保险花生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50%以上(含),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约定负责赔偿;其他责任免赔约定:保险花生发生部分损失,损失率在20%(不含)以下时,承保公司不予赔付;损失率在20%(含)以上时,由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核定损失计算赔付;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应全额赔偿;当苗期发生全部损失时,赔偿标准为保险金额的40%。

马铃薯保险。保险费40元/亩,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责任:马铃薯保险期间内(生长期、收获期)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保险责任。其中,由于旱灾、病虫草鼠害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50%以上(含),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约定负责赔偿。其他责任免赔约定:保险马铃薯发生部分损失,损失率在30%(不含)以下时,承保公司不予赔付;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由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核定损失计算赔付;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应全额赔偿;当苗期发生全部损失时,赔偿标准为保险金额的40%。

(五)保费补贴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政府财政对小麦、玉米政策性保险按照90%给予补贴,其余10%由农户(或其他投保主体)自担。其中,中央补贴比例为35%,剩余财政补贴比例55%由青岛市和开展保险业务的区(市)两级财政分摊,其中,对平度、莱西市,两级财政按8:2分摊;对即墨、胶州市、黄岛区,两级财政按5:5分摊;对城阳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两级财政按2:8分摊。

政府对花生、马铃薯政策性保险按照80%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或其他投保主体)自担。其中:中央补贴比例为35%,地方财政补贴比例为45%;地方保费财政补贴由青岛市和开展保险业务的区(市)两级财政分摊,其中,对平度、莱西市,两级财政按8:2分摊;对即墨、胶州市、黄岛区,两级财政按5:5分摊;对城阳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两级财政按2:8分摊。

(六)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2015-2016年)。2015年5-7月份为玉米保险、花生保险集中投保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为小麦保险集中投保阶段;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期间均可投保马铃薯保险。

(七)承保公司。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开展保险业务的承保主体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承保公司)。

(八)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种植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商业自营模式。承保公司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承保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风险准备金。

三、资金管理

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按照《青岛市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试点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各领导机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日常调度,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五、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各区(市)有关部门应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组织全面了解相关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动员大会,指导开展工作。

(二)公示确认名单及数量。各区(市)应以镇(街道)或村为单位,向社会张榜公示拟参保的农户、组织名单和参保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签订保险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组织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纳应承担的保费。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种植业政策性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及组织积极参加保险,提高投保率。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制度。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建立工作,确保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定损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由各区(市)农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区(市)种植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投保主体与承保公司之间关于灾害定损方面的争议,争议较大的也可由市种植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协调处理。

(四)建立健全协保员制度。在承保、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的作用,各区(市)应协助承保公司在有关镇(街道)、村建立协保员制度,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

(五)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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