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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邵县出台被征农民“以土地换保障”制度

为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社会保障问题,8月25日起,湖南省新邵县按照“以土地换保障”的原则,为广大被征地农民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社会统筹为辅、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障形式之外的养老保障制度。

新邵县成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公安、审计、监察、农经等部门组成。

什么是“以土地换保障”?

所谓“以土地换保障”是指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农民在年老、到乡镇企业就业、进入小城镇定居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经营的土地,由转包者缴纳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或在因建设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征地单位用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险。“以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社会保险。

保障对象

根据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2008年9月起因县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或城中村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失去土地,户口在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村(社区)居民。

五类人员不纳入保障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离退休、退职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未承包经营土地的人员,历次征地已经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

补贴标准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1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补贴2年;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每增加5岁(含不足5岁)增加补贴2年,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补贴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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