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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怎样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如何让土地成为农民的资本?

宁夏同心县,1972年曾被联合国粮食开发署确定为最不适宜人类生存的地区之一。曾经“苦瘠甲天下”的宁夏,1982年到2015年,累计减少贫困人口290万人次,铸就了易地搬迁、闽宁协作、整村推进、少生快富、雨露计划、金融扶贫六大扶贫品牌。

今年7月18-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宁夏调研考察,向决战贫困发出了总攻令。而早在20年前,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习近平深入宁夏贫困地区考察,为闽宁对口扶贫协作作出顶层设计,并提议福建和宁夏共同建设生态移民点。20年后的今天,当年只有8000人的移民村,已发展成为6万多人的“江南小镇”。

与广东一样,宁夏也要在2018年提前实现全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月22-26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参与了中华全国农民报协会、宁夏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全国“三农”媒体宁夏行大型采访活动,近距离观察、感受宁夏扶贫的成果。宁夏的扶贫经验,对广东的扶贫工作将带来一定的启发。

8月22日15时许,宁夏枸杞的采摘工作已进入尾声,中卫市中宁县恩和镇泰庄村村民孙国海,正在地里给枸杞树施肥。孙国海与乡邻的承包地早已流转给宁夏杞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作枸杞种植基地,“每亩地一年流转费1000元”。孙国海自觉“年纪已大”,且要在家照顾老人孩子,所以选择在基地务农,酬劳是100元/天。孙国海对于自己的收入是“满意的”,“肯定不如外出打工,但和自己种田的收入差不离,可这样旱涝保收,不用操心天气不好时影响收成”。

在宁夏,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大面积土地流转用于规模种植很常见,农民获得的流转费用不算低,南方农村报记者走访的吴忠市同心县河西镇、青铜峡市叶盛镇辖下数个村,流转费用为600-800元/亩/年不等。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除了收取租金,如何让土地成为农民的资本,宁夏作出了新的探索。同心县丁塘镇新华村尝试“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贷款”,青铜峡市叶盛镇五星村则试验土地入股,均有良好的效果。

土地流转:租金平均760元/亩/年

同心县河西镇同德村是移民村,村民从2012年起陆续搬迁到新村定居,与此同时,同心县平整了逾万亩荒滩地,分给村民。村民再将土地流转给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公司”)种植有机枸杞。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同心县规定,流转费用采用“67889”模式,即第一个五年的流转费不得低于600元/亩/年,第二个五年不低于700元/亩/年,第三、第四个五年不低于800元/亩/年,第五个五年不低于900元/亩/年。平均下来,村民年均每亩土地流转收入为760元。

村民可以选择在企业打工,57岁的马风山在润德公司任有机枸杞基地看护员,月工资2100元。到了枸杞采摘季,按照摘果人工1.5-2元/斤,村民普遍每人每日可以收获200多元,月收入高达4000元-6500元。马风山乐呵呵地说,去年他和老伴存了2万元。而在2013年搬迁之前,他的地遇旱便颗粒无收,他以打零工维生,收入低且无保障。

土地入股:保底收益加二次分红

但村民收取流转费,其实还是无法完全分享到农业增效、经济发展的红利。吴忠市分管农业的副市长马玉龙介绍,吴忠市目前更推行“土地入股”模式,该市青铜峡叶盛镇五星村喝了“头啖汤”。

据新华社及《宁夏日报》报道,五星村的村民也曾经将土地流转给大户种植富硒大米,但大户赚钱了,村民的收益却仅限于流转费。2014年,五星村成立种植合作社,由村集体流转村民800亩地,统一耕种水稻。当年村集体增收26万元,17万元反哺村民。

村民尝到了甜头。2015年,土地确权后,该村成立宁夏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以土地入股,1亩地为1股,折价800元,股权数为800股(800亩),股本金额64万元,占比45%;村委会以资金入股,1股800元,股权数为982股,股本金额78.56万元,占比55%。入股农户除享受自身所持股份的保底收益外,还享受合作社经营收益带来的二次浮动分红,村集体股参与浮动分红,用于扩大生产,兴办公益,扶贫帮困。另外,合作社“种什么、如何种”,都由“股东”决定,确保土地的增值和增收。

2015年,该合作社的纯收入达18万元,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二次浮动分红每亩83元。据“股民”、贫困户赵万明介绍:“年初我的12亩土地入股后,拿到了9960元流转金,如今,12亩地又分红利996元,算下来每亩地收益913元。我和老伴因为年龄大、身体有病,家庭生活困难,合作社就让我们在这里打工,两人年收入2.5万元,我算是彻底脱贫了。”

2016年,该合作社又新增入股土地530亩,入股土地达到1300余亩,全部计划种植温棚蔬菜和优质水稻,合作社预计全年实现纯收入30万元。村民除了收租、分红,还可外出或在村里就地打工,全村32户贫困户,目前已有18户脱贫。

目前,青铜峡市的叶盛镇盛庄村、联丰村,陈袁滩镇沙坝湾村,瞿靖镇蒯桥村,邵刚镇沙湖村、邵北村等7个村均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但值得注意的是,多名专家提醒,由于土地流转租金本身较高,而且,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与困难,收入有可能停滞甚至倒退,有可能出现村民不愿意和合作社一起共担风险的情况,也有可能出现农户很难享受到土地经营中的“二次分红”的情形。

土地反担保:经营权换来贷款

如果土地留着自己耕作,农民最烦恼的问题之一,就是资金。同心县从2006年起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土地反担保”)。

所谓“土地反担保”,就是在行政村成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作社”,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合作社入股,入股社员需要贷款时,选择3户已加入合作社的村民作为贷款保证人,由合作社进行反担保取得贷款。如果不能按期还贷,土地将由合作社流转给代其偿还贷款的担保人,直到贷款农户重新赎回。

同心县丁塘镇新华村是最早的7个试点之一。“最初,无论是我们还是村民,都有疑虑。”同心县农信社副主任王学辉说,这种贷款方式能否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农民能否偿还贷款?结果,当年首批试点750户农民的150万元贷款全部还清。新华村村支书马占文分析,村民担心失去土地,特别重视还款,同时,村民认为,只要按时还贷,再贷能增加贷款额度。

另外,银行也会以有力的措施激励村民积极还贷:一是贷款万元以下,利率少上浮10%;二是将信用好、不欠信用社旧贷的行政村推荐给政府,对贷款利息予以补贴;三是对积极还贷的农户,贷款额度视农户经营项目资金所需情况进行追加。当然,有“黄赌毒”等不良行为、无生产经营能力、信用意识差、欠信用社旧贷者不能成为合作社会员,自然也无法实现贷款。

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同心农信社涉农贷款22.4亿元,较“土地反担保”推行前增加15.3亿元,贷款户数增加259365户。而且,账面没有沉淀一笔不良贷款,没有村民因贷款失去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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